他有義務要告知我他的負債嗎?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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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先生結婚三年育有二女,婚後也會吵架,剛開始因不懂事,每次吵架就講要離婚並想回娘家,久而久之,一直在上演相同的劇情!婚後先生從未拿生活費給我當小孩教育基金,我也是職業婦女.前陣子向他開口提到每人每月拿5000元作小孩教育基金費,他拒絕並說他每個月已給他媽媽3萬元,他沒有錢,且他本身也有負債,他又不告訴我,我也無從查起,故就回娘家與他分居,但我心想若要我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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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 avatarJoseph2006-09-13
1、離婚後,你們養育之子女,不論由誰擔任監護人,他們都是你們二人之子女,因此,二人對子女都有扶養義務,從而,如果離婚之後,孩子歸你監護,你有權要求他支付子女扶養費之二分之一,直到成年或大學畢業為止。2、你有工作能力,無權請求支付贍養費。3、不履行同居,只要事實上未通居,而且無正當理由者,就是屬於違背同居之義務。違背同居之義務,經法院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