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婦心聲》沒有安全感的未來 - 家務

By Hamiltion
at 2007-03-06T17:42
at 2007-03-06T17:42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Aimable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之銘言:
: 【聯合報/浮萍(嘉義中埔)】 2007.03.06 02:14 am
: 婚後和先生有共識,不讓孩子當鑰匙兒,所以自從大兒子出生後,我就辭職負責照顧兒子
: 的一切。
: 近年來,兩個孩子漸漸大了,終於有空停下腳步,回頭看看將近十五年的婚姻,這才發現
: ,事情大條了,我居然什麼都沒有。
: 先生名下有一棟房子、三部車、一部機車,我勉強算是有一輛腳踏車,而他工作所得,扣
: 掉保險,用來維持一家四口的開銷,恰是剛剛好。婆家世代務農,勤儉刻苦,所以也擁有
: 些土地與財產,雖然婆婆說:「這些將來也都是你們的。」可我心知肚明,怎麼可能會把
: 老祖宗的財產過給我這個媳婦?
: 我已步入中年,雖然目前看似家庭幸福,可是未來的事誰說得準啊?萬一哪一天,另一半
: 變了心,什麼都沒有的我,該何去何從?向先生力爭的結果,雖然最後他答應將保險存款
: 撥一部分出來給我,可是這中間的爭執所帶來的傷害,已在我心裡烙下傷痕,讓我愈來愈
: 沒安全感!至此我才明白,我該為自己的將來留一些本,不能再為家庭作無止盡的犧牲了
: 。
女人趁早做自己
對她的生養父母好 能夠像男人一樣 好好孝順她自己父母
也對她的先生好 兩人一起養家 養小孩
對她自己的身心發展 也很好!
總之 對大家都好! (呵呵~~)
--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不嫁, 我只要結婚!(小孩雙姓 不用聘金 不取用住公婆 除夕夜陪自己爸媽過 兩性平權)
法國在2001年通過的家庭繼承法規定,夫婦可自由商議
決定子女繼承父姓、母姓或同時冠上父母雙姓。
德國早在1976年通過姓氏繼承法,結婚夫婦生育的兒女
之姓氏原則上在結婚時就已決定。
--
: 【聯合報/浮萍(嘉義中埔)】 2007.03.06 02:14 am
: 婚後和先生有共識,不讓孩子當鑰匙兒,所以自從大兒子出生後,我就辭職負責照顧兒子
: 的一切。
: 近年來,兩個孩子漸漸大了,終於有空停下腳步,回頭看看將近十五年的婚姻,這才發現
: ,事情大條了,我居然什麼都沒有。
: 先生名下有一棟房子、三部車、一部機車,我勉強算是有一輛腳踏車,而他工作所得,扣
: 掉保險,用來維持一家四口的開銷,恰是剛剛好。婆家世代務農,勤儉刻苦,所以也擁有
: 些土地與財產,雖然婆婆說:「這些將來也都是你們的。」可我心知肚明,怎麼可能會把
: 老祖宗的財產過給我這個媳婦?
: 我已步入中年,雖然目前看似家庭幸福,可是未來的事誰說得準啊?萬一哪一天,另一半
: 變了心,什麼都沒有的我,該何去何從?向先生力爭的結果,雖然最後他答應將保險存款
: 撥一部分出來給我,可是這中間的爭執所帶來的傷害,已在我心裡烙下傷痕,讓我愈來愈
: 沒安全感!至此我才明白,我該為自己的將來留一些本,不能再為家庭作無止盡的犧牲了
: 。
女人趁早做自己
對她的生養父母好 能夠像男人一樣 好好孝順她自己父母
也對她的先生好 兩人一起養家 養小孩
對她自己的身心發展 也很好!
總之 對大家都好! (呵呵~~)
--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不嫁, 我只要結婚!(小孩雙姓 不用聘金 不取用住公婆 除夕夜陪自己爸媽過 兩性平權)
法國在2001年通過的家庭繼承法規定,夫婦可自由商議
決定子女繼承父姓、母姓或同時冠上父母雙姓。
德國早在1976年通過姓氏繼承法,結婚夫婦生育的兒女
之姓氏原則上在結婚時就已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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