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與妻子結婚三十多年,她是中學老師退休,表現極為優異.聰明,正直,誠懇,很難找到缺點.丈夫從工作開始到50歲之前,收入與她差不多,50歲失業後沒找正職.零星工作收入很低夫家家境很差,不必負擔生活費但負擔房子及水電.丈夫能力較差因此妻子除了是經濟支柱外也承擔多數決策及責任,家務事則丈夫全攬.丈夫性格不好,極易動怒說話不得體兩女與父親不親,夫妻爭吵一年總有五.六次,妻子警告但丈夫每次認錯卻屢次屢犯.妻子最近終於爆發,提出離婚,丈夫希望能再給一次機會,妻子不肯相信,因前一次才一個多月前,丈夫因口氣不好向妻子下跪.妻子堅持離婚,丈夫答應由妻子分配財產,都理性平和妻子提離婚同時與舊識一群人聚會,咸認她可圈可點.後來妻子與其中一位書信往來甜蜜蜜,妻子律己甚嚴僅止乎禮的曖昧.請問這樣可以嗎?丈夫之所以全憑妻子,固是多年情感及其付出,雙方都深愛對方,但認知有差異.妻子認為丈夫不夠疼惜,尤以接觸舊識後.請問丈夫只想洗心革面給最後一次機會否則將簽好的離婚協議隨時遞出可行嗎法院會怎樣判敬請解答不勝感恩
不在法律規範內的離婚理由應如何判定?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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