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夫妻之一方具有下列離婚原因,他方得請求判決離婚:一、重婚者。二、與人通姦者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七、有不治之惡疾者。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十、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另同條第二項規定,如夫妻一方具有上揭離婚原因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得請求判決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此等離婚事由之規定,如果夫妻間之婚姻同時存有數項事由,亦得合併主張之,並不受只能主張一項事由之限制。<九十六年五月四日修正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三日公布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施行之民法親屬篇修正案將「二、與人通姦」改為「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十、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改為「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確定」。〉2007-10-1401:31:54補充:裁判離婚後,是否需辦理離婚登記? 按戶籍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離婚,應為離婚之登記。」、第三十六條規定:「離婚登記,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但經判決離婚確定者,得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故一方訴請法院判決離婚確定,欲辦理離婚登記時,無庸雙方當事人均到場,由該當事人提出下列文件,即可辦理:1、離婚登記申請書2、全部判決書正本3、判決確定證明書正本4、照片5、戶口名簿6、印章2007-10-1401:33:27補充:裁判離婚後,夫妻誰應負擔子女之扶養費? 按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六條之二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夫妻經裁判離婚後,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支出,仍有負擔義務,其程度須應按未成年子女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民法第一千一百十九條)。如一方怠於履行,他方並得以訴請求。2007-10-1401:33:55補充:離婚後夫妻之財產如何歸屬〈含剩餘財產分配〉? 按民法親屬編夫妻財產制規定,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修正公布前後,有關夫妻財產之所有權均係各自獨立,所以,夫妻於離婚時,可以各自取回其所有之財產,但因現行法定財產制原則上假定夫妻雙方對於彼此財產之增加均有貢獻,所以離婚夫妻之間就夫妻財產,尚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茲因夫妻財產制規定修正公布前後篇幅與內容更動甚大,效果亦非相同,故分別說明之:2007-10-1401:34:18補充:按修法後夫妻法定財產制已不採聯合財產制,而將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民法第一千零十七條),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民法第一千零十八條)。2007-10-1401:34:28補充: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雙方現存之婚後財產,各自扣除因繼承、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及慰撫金,並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請求權人應於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內請求,逾時則請求權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條);婚後財產之計算,如夫妻一方以其婚後財產清償其婚前所負債務,或以其婚前財產清償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除已補償者外,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應分別納入現存之婚後財產或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計算。2007-10-1401:34:40補充:夫或妻之一方以所得之繼承、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及慰撫金清償婚姻關係存續中其所負債務者,亦同(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二條)。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但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夫妻一方對於他方不足清償其應得之分配額時,得就其不足額,對受領之第三人於其所受利益內請求返還。但受領為有償者,以顯不相當對價取得者為限,但應於知悉其分配權利受侵害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2007-10-1401:34:55補充:另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七十二條第三項規定:「非婚姻事件之訴,以夫妻財產之分配或分割、返還財物、給付家庭生活費用或贍養費或扶養之請求,或由訴之原因、事實所生損害賠償之請求為限,得與第一項之訴合併提起,或於第一審或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為訴之追加或提起反訴;其另行起訴者,法院得以裁定移送於訴訟繫屬中之第一審或第二審法院合併裁判。」所以,當事人若有需要時,也可以在離婚訴訟當中合併提起請求分配剩餘財產的訴訟,將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與離婚事件一併解決。2007-10-1401:37:14補充:協議離婚應具備之法律要件? 按民法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夫妻雖得自行離婚,解消雙方婚姻關係。惟離婚究非一般法律行為,為保護夫妻雙方權益,並維護公益,法律特設協議離婚規定,俾夫妻雙方遵守:一、形式要件(民法第一千零五十條) 1、須以書面(即離婚協議書)為之。 2、須有二人以上之證人。 3、須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二、實質要件(民法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1、雙方須有離婚之真意。 2、須當事人自行為之。 3、未成年人離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我比較關心的是妳們目前的生活能力,有辦法自給自足嗎?有家人幫助嗎?我也是外遇離婚的,在他第4個外遇時我撤底死心,離婚後不用再掛心在那個人身上,除了讓孩子沒有爸爸的虧欠以外,我反而快樂許多,其實不愛了留下他的人又如何?放下吧!也放了自己吧,那種糾心的疼,會慢慢痊癒,展開自己全新的人生,也給你的孩子一個嶄新的未來.
首先!我很希望我能藉我的能力以及知識幫你先在回答你的問題!1.你沒簽字離婚吧??那那樣很好!很簡單!晚上他會與第三者在家裡睡把!那就先報警抓他!晚上就去!(通姦罪成立)2在來!他如果動手打你或是小孩子.只要有第三者在現場!最好是你的朋友在可以馬上申請家暴!但是要先去驗傷最好是公立醫院(家暴法成立)3.當以上二樣都成立之後!你不用等他!你自己訴請離婚!訴請離婚要帶民事條件(如還你錢!以及贍養費等)4.法律以上都不了解的話可以去各鄉市鎮公所有免費的律師服務(調解委員)5.哪個白吃律師這樣說!說你不履行夫妻義務??真想罵他00XX...你有理由解釋!身體不能履行夫妻義務適因為身體有病!不是不想是不能!(開具醫院證明)6.你管他名下有沒有財產!只要他脫產在一年以內可以另外控告他脫產罪!最重還可以管收!(避免他出國)7.我最恨這種無情人!還有問題寫信給我!我會交你如何控告以及書寫狀子...
看了你的招遇,滿同情的也感無奈萬分,有關法律的問題我想應有專業律師老來回答可能會比較客觀一點,通姦不是要抓姦在床嗎?如要證實你老公有外遇那在法律上你是站上風的,以下是我個人的見解如下或許對你有所幫助:其實所謂的捉姦,就是取得外遇的直接證據,包含對方的性行為過程、實證、以及所遺留下來的證物。採證的結果會交給委託人,由他(她)去採取法律行動,看要對第三者提出妨害婚姻、妨害家庭的告訴,或者要訴請離婚。這類的證據,其實在普通的時候您也可以蒐集,比如說您提到的"打情罵俏","計畫通姦"等錄音或錄影,上法庭,這些都可以成為間接證據,做以證明您是"無辜受害者"的實證。加上通姦的"直接證據",那就有更強而有力的力量,來證實您對法官所言不假,對方已經破壞了婚姻契約,您是"非過失者",有權向"有過失者"要求付出代價。至於您所持疑的"捉姦不成",我想您是在擔心您抓姦的決定被對方發現,到最後沒有抓成,反而進行報復。徵信社此類的工作團隊,是很有經驗的,他們無論在線索的採集、跟監、攝影、法令規定等,都非常地熟稔,也因為過程非常辛苦耗時,所以為了對委託者有交代,都會非常注意每個細節,也就是只許成功,不許失敗。...
男方跟第三者 妳可以告他們”通姦罪” 可以要求”贍養費”第三者 妳可以告她”妨害家庭” 可以要求”精神賠償”確定要離婚的話 建議水水姐到主臥室安裝”針孔攝影機”拍攝他們的過程當證明 等完事後 妳找機會進入主臥室找尋他們留下得”明確證據”(網路上有賣很多可以自行組裝得針孔攝影機) 2007-10-1300:55:28補充:剛剛忘記一點 不能進入屋子 可以找開鎖幫忙打開 ...
妳可以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妳不須害怕.婦幼隊報..當然妳是否真的不要這個家.妳的女兒也可以當妳的證人
我覺得你可以去問問別的律師,因為他外遇是事實,這就可以告他,要求他離婚並且付贍養費,如果他要用你生病不能履行義務的理由,那你可以提出醫生證明說明你的原因...雖然他名下無財產,就算你告贏也許拿不到什麼,但是還是要告他,總不能讓他這樣囂張,反正你就去告他,不要隨便相信他跟你說的話,例如:先離婚再給你錢之類的,或是你不會贏的這些話,誰輸誰贏還不知道勒~~~有不會的,多去請教別人,現在有很多免費的法律諮詢,或是去法院問是否有義務律師可以幫你......
換個律師告他惡意遺棄.不履行夫妻間的同居義務.通姦罪.你最好手裡要有證據.順便告那個女的防礙家庭.不管他名下有沒有財產都要付你贍養費.你這個律師有沒有被你老公收買嗎.換一個吧.告他.告到他變豬頭
怎麼會呢?除非你沒說請楚台灣通姦並還未除罪阿!!妳先生帶女人回家已觸犯通姦罪那是什麼律師?別放棄自己權利!你生病就能離婚?那夫妻之道也太好笑了雖然日前有個渾蛋法官判准離婚但並非每個法官都是糊塗蛋!!先別急著簽去法院找個義務律師幫忙吧告死這種無良壞蛋...
女朋友放不開就買.春藥讓她發浪!性冷感嗎?讓妳馬上變蕩婦!!!你還在等什麼?快來本站http://17known.com/
那律師是不是你先生的朋友?看文字敘述裡,一點也不像是充滿戰鬥力的律師,倒像是和你先生串供好的。只要沒離婚的情況下,你有權把門鎖再換過。但這方法不好,不如在晚上,你守候在換過門鎖的房子外,一旦看到他和她回家後,給他們一點時間,待他們熄燈後,你便報警抓猴。。。。。到時一起去警局做筆錄,若他仍死不認錯,警察也會幫你告他!別再問那兩光律師了!...
哪國的爛律師八成是軍法官退下來的沙文豬要不然就是自己就是這種ㄎㄚ的"爛豬腳"(男主角)找專業的扶助單位例如婦女新知基金會家扶基金會他們會給妳專業諮詢甚至幫你找便宜熱誠又公正的律師不用抓姦蒐證我覺得請兩個女兒出庭作證就行了反正妳丈夫已經不認女兒了也不用顧慮親情了調解?不可能啦~~~比較有可能的方法是拍攝他開BMW名車的證據向法院申請扣他的收入做贍養費然後你人要消失留一個地址能收信就好放心他會有報應的~好好過妳的新生活吧~為你女兒們立個好模範^_~加油!PS.我直覺這跟"生兒子、傳宗接代有"關係...沒關係!以後你女兒生個從母姓的兒子,讓妳丈夫跌破眼鏡,有孫子抱不到!哈哈~~~說不定那時候妳丈夫的錢已經被那個狐狸精吸光了,會看清楚真相、回心轉意喔~很多這種事是要時間的,加油~...
女人真的很可憐,為什麼沒有人可以幫忙?我覺得在沒有合理的協議之下,绝對不簽字,讓第3者永遠是第3者,當然,如果2人協議你有保障的話,是可以談的空間,懂嗎?用時間換取空間~~~~~
好像也可以去徵信社問看看因為那邊的人比較會處理這種事吧律師可能是太忙懶的理你(看你無知)亂編打發你的吧!
那個律師..請他重讀法律...在未離婚狀況..發生外遇..此女以犯下了妨礙家庭..可以告他..就像樓上大大說的...雖然之前有法官因為女方生病而判離婚..可是還是有很多好律師可以幫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