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外遇已經3.4年.從原本的打死不認.到現在.我和兩個小孩都被趕出家門.他的外遇對象也早已經光明正大的"入主"我們的家.當初.老公說.他不會和我離婚.因為他要的只是希望我能"心胸開闊"接受他所提議的"三人行".而現在.他卻要求離婚.其實對於這樣的婚姻.我也早已看透.只是年已半百的我.有高血壓.糖尿病這些慢性病在身.就算兩個女兒孝心足夠願意照顧我的下半輩子.也不能真的拖累她們終身幸福吧.問過律師.律師說.我丈夫這樣不能算惡意遺棄.反而是我不履行夫妻間的同居義務((問題是他把我們趕出家門.連門鎖都換過.我又能如何?))我丈夫很聰明.他的名下完全沒有屬於他名字的財產.但是身上穿的用的全是名牌.連出門代步的車都是BMW的.看的是42吋的液晶螢幕電視.而我和兩個女兒呢?現在要離婚.我只是希望他將欠我娘家的18萬還清.然後給我贍養費.至少有個棲身之所.我的要求很過分嗎?律師說來說去都是我沒理.那我就真的只能無條件的簽下去嗎?我陪著一個好賭成性的丈夫南遷北徙25年.現在他比較好過了.開始享受生活了.身邊卻摟著年輕的第三者.誰能幫我?連律師都不行了.那我只能感嘆25年前看錯人嗎?
丈夫外遇要求離婚.我只能無異議的簽下離婚協議書嗎?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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