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某隱形看板]
作者: weiinet (丹丹) 看板: marriage
標題: Re: [求助] 來了一個精神問題的媳婦該怎辦?
時間: Fri Aug 6 16:45:42 2010
: 推 renny:說得沒錯,但當病人強力抗拒並堅稱自己很正常的話,如何 08/06 08:38
: → renny:帶他去就醫?一個成年人總不能用抱的用拖的吧,有好方法嗎? 08/06 08:38
: → syl0602:回r大 基本上都是請社工連同警察出面強制就醫 08/06 08:53
對不起,雖然這回應有點離題,
但是我看到這推文還是忍不住想說,
鄉親阿,碰到精神病患或是疑似精神病患發病時,
依據精神衛生法第2條,
精神病患或疑似精神病患的主管機關是衛生署,
所以在各地的主管單位是衛生局,
因此再套用精神衛生法,
第 32 條 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於執行職務時,發現病人或有第三條第一款所定狀態
之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者,應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視需要要求協助處理
或共同處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即護送前往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就醫。
所以請不要再相信沒有根據的說法了,
請如果大家碰到相似的情況,請通報各地衛生所或是警察及消防機關,
不用通報社工,我們真的依法不能夠做任何處理,
最多就是再幫忙轉通知相關單位,請各相關單位處理,
麻煩大家了。
--
作者: weiinet (丹丹) 看板: marriage
標題: Re: [求助] 來了一個精神問題的媳婦該怎辦?
時間: Fri Aug 6 16:45:42 2010
: 推 renny:說得沒錯,但當病人強力抗拒並堅稱自己很正常的話,如何 08/06 08:38
: → renny:帶他去就醫?一個成年人總不能用抱的用拖的吧,有好方法嗎? 08/06 08:38
: → syl0602:回r大 基本上都是請社工連同警察出面強制就醫 08/06 08:53
對不起,雖然這回應有點離題,
但是我看到這推文還是忍不住想說,
鄉親阿,碰到精神病患或是疑似精神病患發病時,
依據精神衛生法第2條,
精神病患或疑似精神病患的主管機關是衛生署,
所以在各地的主管單位是衛生局,
因此再套用精神衛生法,
第 32 條 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於執行職務時,發現病人或有第三條第一款所定狀態
之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者,應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視需要要求協助處理
或共同處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即護送前往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就醫。
所以請不要再相信沒有根據的說法了,
請如果大家碰到相似的情況,請通報各地衛生所或是警察及消防機關,
不用通報社工,我們真的依法不能夠做任何處理,
最多就是再幫忙轉通知相關單位,請各相關單位處理,
麻煩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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