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rrins (群魔亂舞的小島)》之銘言:
: 基本上 在東方社會
: 父母親不習慣也不會把孩子當作是一個獨立的人格個體來看
: 而是把他當作一個自己的私有財產(老調重談,了無新意,還請大家見諒)
: (不過這卻是鐵一般的現實)
西方社會(美國)小孩到了十八歲就開始學著獨立
很多人大學都自己貸款念書
畢業後工作自己賺錢還款
大部份人成年後會搬出去住
即使住在家裡,也會付父母房柤
我們在抱怨父母管太多的時候
有沒有想想自己是否有資格要求父母將自己視為獨立的個體?
吃家裡用家裡,還要父母不管自己的事,
將來自己成為父母,會容許小孩這樣嗎?
我很懷疑
: 稍稍不滿就拿"不孝"這個大帽子扣下來,壓的你半死不活
: 純粹拿感性的一面來要求子女,不管這個要求有沒有道理,何不合乎人性(權),其他長
: 輩也是這個樣子,只會站在父母的立場去思考因為他們也是既得利益者
: 我認識幾個中南部來北部大學求學的女孩子
: 其中幾個正面臨逼婚之苦,就是父母希望女兒大學一畢業,就跟父母內定好的對象
: (順位是一、土財主的兒子 二、醫生 三、律師 共同點:有錢)
: 趕快結婚,標準的就是女孩子念那麼多書幹嘛,趕快嫁人做人婦。
: 其中一個更惡劣,擺明就是要鉅額的聘金........
: 都21世紀了,台灣還有這樣子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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