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verstaying的問題(台簽逾期) - 異國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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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jlo (njlo)》之銘言:
: 菜鳥又來發言了~
: 有小小爬文看一下有沒有相關訊息,但是好像沒有很接近的狀況,所以決定發問
: 是這樣的
: 我家男人現在出差中,他離境時發現他沒有在規定的簽證期30天內離境,
: 逾期了一天
: 海關在他護照上蓋了一個章說要2011才能再入境台灣
: 但是又告訴他說叫他去申請別種簽證就可以再進來(本來他都是申請visitor)
: 我有去搜尋一下相關訊息,我找到的資訊是罰款但還是可以入境
: 可能就是跟他講的一樣要用別種簽證入境
: 但我有點擔心那個2011年才能再入境的章
: 想請問各位版友有沒有相關經驗,又如何解決?
: 對了他是美國人
: 先謝謝大家的時間!台北的版友們天氣冷請注意保暖喔!


我再次來發表一下,強烈建議板主不要刪掉!打字很累的拉~哈哈

不過我的經驗是在2007年

07年九月我老公逾期一天!罰了一千元!(剛好旁邊也有人逾期七天也是一千)

08年他三月來台灣,不過是申請“觀光簽證”,(正常入境是三十天免簽)

重點就是:逾期後半年內不能申請觀光簽證,半年後可以申請觀光簽證,

逾期後一年就可以再次免簽入境! 也就是逾期出境後的半年內是無法進入台灣的!

半年後可持他種簽證進入,再半年後就可以免簽

希望你看得懂我非常簡短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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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Ula avatarUla2010-01-27
感謝解說~哇咧...這樣還滿糟的,要半年阿..Orz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0-01-31
阿~所以他可以申請別種簽證就對了..再次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