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推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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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大幫我回答以下的問題....結婚近20年,育有子女,因吵架妻離家,並向法院提傷害和保護令及離婚之訴訟,都遭駁回,又提婚姻不成立確定,因婚姻中,房屋、存款都在太太名下,妻無上班,都是先生賺錢養家,先生提《類推》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提起訴訟後,妻知道,將房屋拿去貸款,故意掏空,請問可否要回一半?如何要回?如妻不拿一半錢,要如何依法要回?請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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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is avatarIris2006-12-02
第1020-1條(婚後剩餘財產之分配)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但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以受益人受益時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