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期由我貸款,男友希望登記共同持有 -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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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跟朋友討論

他說可以簽約規定誰負責還款

如果還不出錢 就能變更持有人

這樣對你保障應該會比較大

如果真的非買不可

請一定要找律師簽對你有利的合約

不要認為對方有金融知識

就會幫你設想

請做好任何意外發生的心理準備

如果這個還不出錢 房子就歸你所有的合約他不肯簽

那我想他的目的也很清楚了

只是想利用你還完信貸 再把你拋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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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llum avatarCallum2020-09-11
私人協議是不能去地政直接辦過戶的...
Elma avatarElma2020-09-12
公證
Ivy avatarIvy2020-09-12
公證逕受強制執行內容似乎不能有「無法特定日期」,
例如不付貸款就過戶房子
Kristin avatarKristin2020-09-15
簽一張跟房價一樣的本票會不會比較快阿
Lily avatarLily2020-09-19
你這種建議是法律上站得住腳而且可以保護他婚前財產
的嗎?
Rae avatarRae2020-09-20
大概跟借據一樣有用吧(?)
Mary avatarMary2020-09-20
最後一句有點腦補 會造成反效果
Heather avatarHeather2020-09-23
簽這種8成沒用的東西,乾脆跟前面講的一樣簽本票比
較實際啦
Belly avatarBelly2020-09-27
有種男生直接簽房價本票,不敢就不用談了啦,擺明來
Elma avatarElma2020-10-02
如果男生也這樣看待女生要求共同持有?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20-10-05
回樓上,那男朋友出頭期款不就好了?
Michael avatarMichael2020-10-09
當事人雙方顯然不可能這麼做,那要看看板上舊案嗎?
Joe avatarJoe2020-10-11
這種協議若對方不遵守你還是得上法院告他 告完才有
強制性。勞民又傷財。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20-10-15
本票遇到騙子也是沒啥用的 趕快把房子賣掉捲款潛逃
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