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狀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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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先生以分居1年多ㄌ..好不容易要談離婚ㄊ卻突然要小孩..所已就協議不成ㄌ...我想知道離婚訴訟要怎ㄇ寫..費用多少..如果代寫訴訟要多少....我ㄉ勝算???現在有ㄍ2歲多ㄉ女兒...在我生小孩之後我們就住在姐姐姐夫家中...不到幾ㄍ月ㄊ就沒工作長達半年所有費用支出都由我負責小孩ㄝ是...我由於受不了跟ㄊ提離婚..ㄊ搬出去住過沒一ㄍ禮拜就找到工作ㄌ...ㄊ雖然有支付一些費用給我但還是過幾個月後社工協調之後才有ㄉ但一直不穩定..都要我傳簡訊ㄊ會匯..直到這2ㄍ月就中斷ㄌ..ㄊ已有快半年沒看小孩..小孩從出生到現在ㄉ生活..費用都是由我負責ㄉ..前幾天ㄊ突然說要跟我談..但ㄊ說要小孩..可是它ㄉ工作拘無定所又不穩定..又有負債..我們協調不成..所以我想訴請離婚...請各位幫幫忙......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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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coo avatarNecoo2009-09-22
目前民法1052條所規定之十大判決離婚條件,分別有1.重婚、2.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3.家暴、4.對親屬家暴、5.遺棄、6.意圖殺害、7.重大不治惡疾、8.重大不治精神病、9.失蹤三年、10.故意犯罪遭判決徒刑逾六個月。  以上看來,十大條件都以「嚴重」來做基準,以目前社會趨勢來看,似乎還不夠用,倘若對方對你冷戰,一方以「報復心態」拒絕協議離婚,也故意不觸及十大條件時,就是把你綁住一輩子時,你該怎麼辦?  民法1052條的第二項,「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是提供十大條件外較為彈性的判決條件,只是這個「重大事由」至今還是有其缺陷的,如同前面所講,不觸及前十大條件,不家暴、不外遇、家中事務一樣會做,但就是對你冷淡不理,報復性的「套牢」時,1052條根本無從適用,反而因為受不了對象冷漠而回到娘家居住的一方,反可能被對方告「不履行同居義務」,成為1052條下的被告。不過實務上1052條第二項還是有例可循,例:一、夫妻行房時如同性交易(完事後一方給予金錢〝獎勵〞),讓另一方自覺受辱,以及汙蔑婚姻之神聖性(最高法院七十六年度台上字第四二九號判決)。二、判以流氓感訓,依檢肅流氓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感訓處分期間為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八十四年度家上字第一一九號判決)。三、結婚後因車禍受傷致不能人道者,雖不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第七款所定不治之惡疾。惟如不能人道已形成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者,得依同條第二項之規定訴請離婚(最高法院八十三年度第四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以上是部分引用1052條第二項的特殊案例,以「重大」來認定,確實蠻重大的,但用冷戰方式來「套牢」對方的,似乎就沒那麼「重大」,且法官面對這種案子,基於勸和不勸離的傳統觀念,多不會准予離婚,因此市面上也出現了所謂「設計離婚」的服務,由徵信業者設計讓某一方外遇,讓另一方取得判決離婚的有利條件歡迎點進我的部落格裡面有很多相關的法律問題~有可電話與我詳談~...Showmore
Candice avatarCandice2009-09-23
離婚訴訟狀可以去以下的網址參考範本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assist0...只需要將基本資料填上去並且依據自己狀況修改即可還如果有其他問題可以去以下網址諮詢它有免費諮詢電話http://www.law0800855777.idv.tw/index2.html誠泰專業離婚事務所http://vip106.uwish.com.tw/uwish/index.phtml#9君立專業離婚事務所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自己...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