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老公想協議和平離婚因為不想讓家人知道擔心所以想維持生活現狀一段時間不遷出戶口(怕老爸爸老媽媽知道)沒有財產分配(沒有不動產和存款,男方依舊賺錢養女方和小孩)沒有小孩扶養權問題(因為男方賺錢,所以由女方照顧,這是我們夫妻所謂的公平)所以一切都跟結婚時期無差別!可能差別就在於身分證的配偶欄變更空白而已所以想請問辦離婚可能會遇到的問題:離婚後1.小孩需要特別去申請給哪方扶養的手續嗎?2.離婚時,需要拿戶口名簿去做更改嗎?(很怕驚動父母)還是雙方到場辦好手續拿新的身份證即可生效?3.女方無工作,男方在離婚後還可以報扶養男方+女方+兩個女兒嗎?4.女方無工作但有漁保,所以兩個小孩的健保是依附在女方這邊(便宜),離婚後需要異動什麼嗎?還是繼續依附母親的漁保即可?!5.全家都有購買保險,這方面也要更動嗎?還是照原來的保單走也可以?6.是不是要自行額外書寫什麼特別的協議書呢?(我知道離婚協議書買的到,照著寫就沒問題)請懂這類知識的大大們幫幫忙,用白話一點,引用一些法律條文我真的無法看懂和理解,所以請"簡單明瞭"的替我解答..謝謝...Showmore
離婚小孩健保保險報稅相關問題 - 感情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