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的內容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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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離婚,吵架他都會摔我的東西,動手打我,最近終於協議好要離婚了,小孩他說要給我,但每個禮拜要探視小孩2次,但我不想,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不讓他看小孩?請問他打過我可是我沒有驗傷,摔東西我也沒拍照存證,但我家人都有看到我身上的傷,這樣可以當證人嗎?離婚小孩歸我的話,我可以跟他要求扶養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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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a avatarUna2014-06-17
既然已協議好要離婚了,過去那些事情就不要在太去追究了,畢竟你也沒驗傷,所以要針對這點要求什麼,作用其實不大關於小孩的探視,法律上是以小孩的利益為出發,一般是採隔週(即兩個禮拜探視一次),並可過夜一天為原則,但得視情況增加或減少探視,並無限定一個月一定要探視幾次,是看個別情況、以小孩的最佳利益來決定。離婚後父母仍有分擔給付扶養費的義��
Doris avatarDoris201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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