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先生自始分居,無子女,因為兩人作息完全不同,因此婚前就協議各住各的
雖然他口口聲聲說愛我,除了通訊軟體的你好嗎?保重身體,我回到家了諸如此類的連絡
並沒有實質婚姻生活,我知道結婚在法律上是兩情相願的行為
但事實上是因為直銷環境的團體以及團隊長官壓力,才會結這個婚。
很多過來人跟我說經營家庭就是要不斷溝通,但是溝通不來的痛苦只有當事人懂
所以我不要這段婚姻,因為無法溝通。
目前有幾個點想請教:
1.離婚是否一定要請律師打離婚官司,有無擅長家事律師可以推薦?
2.先生經營直銷雖然是用我的直銷權下訂單,但是貨都送到他家,但都是我付錢
我可否求要求拿錢或貨回來(此部分帳務仍在釐清當中)
3.與先生聯名開立一間公司(目前已辦停業),股本20,他14我6萬,
但是公司一成立我就匯了17萬給他媽,多的三萬我可以要求他返還嘛?
以上大概是目前想到的幾個問題
麻煩各位有經驗的前輩協助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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