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遺屬..喪葬...勞保.國民年金...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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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84歲過世了.戶籍設在三重市獨子(我爸)過世五年多了..姑姑都已經領勞保退休金了.根據我爬文.孫子輩好像不能請領.勞保3個月ㄉ喪葬超過65歲也不能請領國民年金ㄉ遺屬補助請問~設籍在三重市的是不是可以跟公所(里長)申請急難救助?金額?資格?或是有其他社會補助可供申請?資格?(非低收)如果都沒有可以申請.請問這筆喪葬費用.(沒有法規依據).是否就是4個姑姑+孫子女..分五份下去平分?.....(因為姑姑說她們是嫁出去的女兒.沒她們ㄉ事.是這樣嗎?!!所以4個姑姑都不出.但是勞保又規定只能子女領.)....我爸媽已離婚.沒理由要我媽出.獨孫又在申請殘障中(還靠我媽養).妹妹也都結婚了.(夫家覺ㄉ她們不用幫忙出)....講難聽一點.現在奶奶的子女都不在了.讓我們孫子(外孫)平分.那就算了...問題是姑姑就說她們是嫁出去的女兒.沒她們ㄉ事.是不是很牽強阿?!如果到時候都沒有人出面處理.殯儀館會找誰?(當初是留孫子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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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dia avatarLydia2010-12-17
法律上~目前是說遺產由所有子女繼承~~~但由於台灣傳統觀念總是將財產在生前過戶或死後留給兒子~~~後事也由兒子承辦、祭祀,女兒只負責『三七(旬)做功德』及哭送上山頭~~~子死~~由孫頂替~~~所以姑姑和妹妹們說沒他們的事~~其實也不能說完全不對。但因獨子之子有殘障~無能力承辦喪事~~獨子配偶又已離婚,家中沒有~~有能力的人承辦喪事之人~~~~可以請家族中說話有份量的長輩,或地方士紳(如民代、里長)等出面~~邀集姑姑妹妹們同力分擔喪葬費,經濟如有困難~~同時向市公所申請急難救助~~急難救助申請事項:急難救助(一)喪葬救助申請對象: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者。應檢附證件:1.全戶戶籍謄本1份2.死亡證明書1份3.喪葬費用的收據或明細1份4.印章http://www.sw.tpc.gov.tw/_file/1588/SG/25195/D.htm...http://www.sco.gov.tw/18101.aspx?lan=ch&id=54&sear......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0-12-19
勞保的家屬死亡給付只有對父母,子女,配偶死亡才有嫁出去的女兒不出錢?那他們有分到遺產嗎?民法上子女都有權分到遺產,沒有的話無話可說,但是養育之恩呢?奶奶有沒有農保?有的話能到農會領喪葬費用153000元沒有的話只能請社會局看能否幫忙囉...
Linda avatarLinda2010-12-19
愚見供參:此例的勞保喪葬費用是由被保人的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得請領喪葬津貼所以,孫子(被保人)沒有請領奶奶喪葬費用的資格。而請領手續中有一個很重要的文件,就是收據~~~~有收據才能證明是何人處理喪葬事宜~~~所以,請重新確認殯儀館開的收據是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