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我的先生目前罪行如下:1.對於孩子並沒有給予任何撫養費用及照料(從大兒子開始,現在3歲,小兒子剛出生不久)2.投資失敗後,並未給予家庭開銷的任何費用。3.外遇(對象還是未滿16歲少女,目前高一,已有性行為,且手邊我有錄音及照片和情書文字檔案。)我想請問的問題是:1.以上三點是否能讓離婚成立2.在贍養費部份,該如何訂定比較好?因為有聽過人家說過,協議離婚時,即使有寫入每月需給對方多少錢,但對方拿不出來也沒有辦法。有人提也告訴我過,可以向法院直接申請扣押他的薪水,每月強迫扣1/3薪水入帳。3.兩個孩子是否我都可以拿到。包含監護權。4.我也提出告訴,女方破壞家庭,男方誘姦罪等…相關事宜。麻煩各位有經驗及有專業知識的人可以給予我一些意見參考。謝謝~
關於離婚相關事宜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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