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各位板友
小弟現在正跟老婆在協議要離婚...不過重點是小孩子的探視權
本人沒有家暴, 也沒有不良習慣(尤其沒有第三者)
我知道如果上法院, 應該會判給母親 (小孩現在2歲)
男方應該有探視權 不過我想知道 有辦法要求一年要有幾天可以帶小孩回家過夜嗎而不只
是探視嗎?
(當然是自己帶回家跟孩子的爺爺奶奶住, 探視就跟點放一樣沒有辦法在外過夜))
還是這只能雙方協議呢?
畢竟...離婚就是撕破臉,加上女方很強勢, 怕說如果要協議可能很難
還請有經驗的板友可以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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