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辦公處是有民選的里長和官派的里幹事以及無給職的鄰長所組成,而且里幹事通常不是當地的居民,與里民最接近及常接觸的通常是里長,發生自殺案件第一個先發現的通常是家屬→鄰居→鄰長→里長→里幹事,而且通常是有人通報里幹事才會知道這件事情,里幹事於接獲通報獲依據行政系統上報地方政府為必要處置,辦理急難救助同時會同地方行政長官或業務承辦人展開慰問,但為何做了以上必要措施後里幹事還是必須受罰呢?各位覺得合理嗎?會造成自殺原因是里幹事造成的嗎?執政黨沒責任嗎?會造成自殺原因通常是因為長期病痛厭世、長期失業負擔家計者因為過度自責自殺、甚至於有人因為感情因素而自殺的....以上政府未動員可運用資源如生命線、社區志工、鄰里組織的義工團隊、縣府社工共同防治,而將責任全部責任完全歸咎於里幹事負責,難怪這裡有網友開玩笑的說:政府再亂搞下去,里幹事受不了壓力也會想自殺,請問理幹事自***要不要下台負責呢?...Showmore
里民自殺罰里幹事合不合理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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