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化 -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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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以前的刑事罪最重要的作用

就是要拿來以刑逼和

因為民事的判決歷來看起來平均20~30萬

通常是被告的半年收入而已

但如果今天是有點收入的人士

有刑事就可以當場在警察局逼他簽個一兩百萬

我個人建議

以後應該落實婚前協議 約定外遇賠償金

雙方繳保證金歸政府信託

成為護盤國安基金的一部分

不但可以升息升利

還可以救勞保

直到其中一方過世

在世配偶還可以領回按年增加利息 (儲蓄保單的概念)

雙方無外遇合意離婚就按定存利息領回

超棒的~~


: 再講個例子,背信罪
: 一樣是民事間的委任關係,背信行為為什麼就要用刑法約束

現在刑事是你故意圖利自己或第三人才會

單純無法履約是無刑事的

例如生意失敗跳票

: 早點把性專區落實,大麻合法化等
: 這樣才叫跟國際接鬼,不要只做自己想做的

支持性專區啦

那些反對性交易的言論 跟當初反對同性婚姻有八成像

ex.同性戀(性交易)合法,我要怎麼教小孩

結果很多挺同婚的 卻是覺得性交易很髒的

套用他們自己的言論

別人結婚(性交易) 關你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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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20-06-12
又是一篇沒什麼人回的,不過我個人覺得現在性觀念
那麼開放,最好是婚前要有充分的抽血檢查與病史調查
比較實在,性專區也是。
Linda avatarLinda2020-06-12
現在性專區 是卡在地方首長不願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