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和前男友一起辦某家電信的手機(因為是遠距離,我在台北他在高雄,想說網內戶打免費這樣比較省)辦兩個門號,一人一支,但都是用我的名字申請當初也說好帳單是寄到他家他要付手機才辦完沒多久,後來他搞失蹤,也就因此分手了只是他完全沒有去繳手機費我的這支我都沒啥在用所以是基本月租費而他的那支他兩個月打了五千四但是因為是用我的名字辦的所以電信業者催繳的對象是找我我要找他他都故意不接我的電話我鎖號碼打給他,他知道是我之後還掛斷並且關機後來好不容易聯絡到他媽媽但是他媽媽卻回我說那是我跟他兒子的問題要我們自己解決還回我:「你現在意思是要我付錢嗎?」口氣不太好問題是他不出面我無法把門號過戶給他(但他根本都不接我的電話)而且他這種不付責任的態度實在很糟糕況且電話是他打的手機才剛辦完他就搞失蹤了我去調出他的通聯記錄也沒有半通是打給我的如果是因為打給我打那麼多錢就算了但是沒有一通是打給我的我沒有理由要幫他付錢我想請問是否可以尋求法律途徑?我應該怎麼處理才能讓他得到教訓並且是正當的方法而我又不會吃虧損失?請大家幫幫我~謝謝!...Showmore
這算是金錢糾紛吧?我該怎麼處理呢?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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