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po,我之所以不提外籍幫傭,就是怕造成大家的誤解.
我要聲明,我請的外籍幫傭和看護是兩種不同的身分.
兩者除了工作內容不同,還有付給政府的就業安定費,前者足足貴了三千元.
雇主是我老公的名字, 能合法申請的條件就是:
A:外籍幫傭:他的申請資格如下:從申請到入境約2-3個月的時間.
未滿1歲 7.5分 (我小女兒當時十個月大)
未滿2歲 6分
未滿3歲 4.5分
未滿4歲 3分(我大女兒當時三歲三個月)
未滿5歲 2分
未滿6歲 1分
--------------------------------------
滿75歲以上 1分
滿76歲以上 2分
滿77歲以上 3分(我婆婆的年紀)
滿78歲以上 4分(我公公的年紀)
滿79歲以上 5分
滿80歲以上 6分
滿90歲以上 7分
加總是:7.5+3+3+4=17.5分 以上合計累積滿16分就可以擁有"幫傭"申請資格了
所以我再次重申我申請的幫傭是合法的,請大家不要在上面作文章.
幫傭的工作內容包括:照顧小孩,整理家務,舉凡家庭的事都可以作
我為什麼不請保母? 因為我的職業需要輪三班,我家附近的保母我都問過了
沒有人願意配合我輪三班的時間幫我顧小孩! 大家都是希望白天帶來,下班帶走
不然就是要24小時全日托...如果我找的到保母,我怎麼會讓我的小孩給外勞帶?
要去上班我也很掙扎...我也很想當全職媽媽,但是老公一直要我去工作
他一個月只給我五千元的家用,剩下的我都自己貼老本...
老本終究會花光,我能不去工作嗎?
我婆婆今天還罵我說"對老公的口氣都不好,叫他收拾這,收拾那"
他自己吃飯的碗,吃剩的水果,亂丟的衣服,他自己不收,要我這大肚婆幫忙收嗎?
我婆婆說"大肚子了不起? 大肚子都不能作事情?" 爲什麼要叫男人作女人家的家務?
看來,他不只忍我一個月吧? 是從我結婚忍到現在才爆炸吧!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