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狀況:母(前陣子重度憂鬱症住院)已離異本身又有背些債務有些是前夫的因素有二女一子有時做手工貼補家用(不固定)現租房子無不動產一女(妹)已嫁人一女(姐)夜校生(工作時有時無)一子工廠工作(月薪約兩萬五)姐姐戶籍在澎湖奶奶家從小也是奶奶和其他親人養大不清楚離婚時姐姐監護權判給父親還是母親問題:1這樣有低收入戶資格嗎?2是否要姐姐戶籍遷回與母同住才符合?姐姐若也有服務業的工作是否能符合?3前夫的債務是否還有關?4這樣監護權到底是在誰那??是戶藉在哪就算是誰扶養嗎?姐姐不也已有工作能力了??這還能請低收入嗎5若監護權在父親這樣遷回母遷那是否有資格?抱歉問這麼多想請各位大大解答一下我的疑惑...Showmore
請問這樣有符合低收入戶嗎?(已爬文)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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