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網路上認識女性朋友,用賴聊天,但我已是已婚育有一子的男性。
與網友聊了1個多月,今日本打算約見面,(對方也是已婚女),卻被太太發現我的對話
,於是造成可能要以精神外遇的方式要求離婚。
我們的對話並無太多曖昧,僅是以好友相稱,並未成為網路情人。
後來太太寫了一張內容大概是說如果我有精神外遇之類的情事,必須將財產歸她、孩子歸
她、還要付贍養費餅要求我簽名,本以為這樣就可以謝幕。
但她仍無法聽進去我所說的情況。
如此想請問這張她手寫的切結書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力?
以及離婚判定的部分將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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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網友聊了1個多月,今日本打算約見面,(對方也是已婚女),卻被太太發現我的對話
,於是造成可能要以精神外遇的方式要求離婚。
我們的對話並無太多曖昧,僅是以好友相稱,並未成為網路情人。
後來太太寫了一張內容大概是說如果我有精神外遇之類的情事,必須將財產歸她、孩子歸
她、還要付贍養費餅要求我簽名,本以為這樣就可以謝幕。
但她仍無法聽進去我所說的情況。
如此想請問這張她手寫的切結書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力?
以及離婚判定的部分將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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