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先生是協議離婚的,我獨自撫養兩個小孩(監護權是我),一個三歲半(唸小班),一個四歲半(唸中班,有重大傷病卡),沒有動產跟不動產,沒有存款,戶籍也從夫家遷出來暫時寄居在朋友家(在同一縣市)。我想用同址分戶的方式,但戶政人員說這是不行的,因為要有什麼員警通報之類的問題,如果真要辦的話,要有那戶的水電單等等的收據,因為我也不好意思再麻煩朋友所以就作罷。我沒把戶籍遷回娘家,因為我娘家的經濟也不是很好,他們住的地方也是租的,我離婚的事也沒跟他們說。我跟小孩現在是暫時住在弟弟所租賃的房子裡(房子裡頭的東西、傢俱大都不是我的)因為弟弟所賺的錢也有限,他自已也有女友,以後也是要結婚的,他也有自已的負擔,所以經濟許可的話,我也想儘快搬出去。小孩子還小,顧及到照顧小孩的時間,沒人幫忙照顧,只能自已帶。因此沒有比較適合的工作,所以也沒什麼收入,小孩的學費還沒辦法繳,我心裡真的很著急。在知識+裡看到很多人的問題跟解答,自已心裡也有一些些的穊念。後來我有去所在地的鄉公所問,她很熱心的幫我解答(真的很感謝),她說先幫我送低收入戶的看看,不行的話再轉辦兒少。然後我有問到特境婦女補助跟婦女緊急救助金的問題,因為我是符合第五條(前簡........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六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她說這條要送比較難,而且還有說是要法院判決離婚才可以(真的嗎?我不是不相信她,我是想要弄清楚一點)所以我就不能申請特境婦女的補助了嗎?那這樣我還能不能申辦婦女緊急救助金呢?特境婦女補助跟婦女緊急救助金如果可以辦的話,哪樣是對我比較有利的呢?(聽說兩種只能選其一)這個跟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有衝突嗎?請大家幫幫我,小孩子的學費跟生活費還沒著落,我真的很著急。(還沒跟先生離婚前,小孩就有在唸幼稚園了,離婚後,本來沒打算讓小孩子唸,還好園方真的很好,有來家裡溝通說,大家都是為小孩好,可以讓小孩先去唸書,我工作有收入的時候再慢慢繳學費就好,讓我真的很感動也很感謝,我相信園方真的不是說要賺學費而來勸我先讓小孩子去唸書的。)然後如果社工來我弟家探訪(因為我沒房子也沒錢,所以我跟兩個小孩是暫住我弟租賃的房子裡)鄉公所人員幫我送的低收入戶這樣會過嗎?低收的如果真的不過的話,那轉換成中低收入戶的會過嗎?請大家幫幫我,謝謝大家。
請問特境婦女補助的條件一定是要法院判定離婚的嗎??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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