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停損嗎 -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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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買房子要求另一半付房租,這根本無視民法夫妻有同居義務的規定。

所謂義務就是非做不可,沒有特殊理由一定要去做的事情。

這種事情就不能要求義務人還要付出義務勞動的相關費用。

例如國民教育是義務,所以免學費。

服兵役是義務,所以國家要提供軍營或宿舍給義務役或替代役居住,
我可沒聽過當兵還要付給國家房租的。

所以夫妻同居是義務,絕對沒有付給對方房租的道理,付的錢就是買房子的錢,
花一塊錢,就有一塊錢的房屋產權。

所以說不是提供房屋給配偶住,是配偶有義務住在這棟房屋,既然是義務,

就不需要給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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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egan avatarMegan2020-07-06
有通也不通。最重要是共識。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20-07-10
這法律觀念神奇到爆炸呢
Liam avatarLiam2020-07-13
你知道夫妻間也有負擔家庭生活費用的義務嗎?自助
餐吃到飽
Dorothy avatarDorothy2020-07-13
給推 搞不好原PO真的是這樣想的
Gary avatarGary2020-07-15
這也通
Blanche avatarBlanche2020-07-19
然後跟著擺爛不買房 = 男方沒上進心 沒安全感XD
Charlie avatarCharlie2020-07-23
這樣也行
Kyle avatarKyle2020-07-24
你公民是體育老師教的?
瞎爆了....
Wallis avatarWallis2020-07-26
這篇認知真的刷新對我國義務教育下產物的新知
Brianna avatarBrianna2020-07-27
婚姻是以共同生活為目的,共同生活也有共同分攤家庭
負債跟工作的責任,我是覺得不用去責難誰付出比較多
誰付出比較少,但是每個家庭成員都有心付出才能稱為
共同生活為目的,才有婚姻的價值
Vanessa avatarVanessa2020-07-30
但提供住房不是義務
Rebecca avatarRebecca2020-07-30
我也覺得女方付的錢不叫房租 她就是在繳房貸 如果這
算房租 那男方就應該申報收入 誠實繳稅 女方則可能
可以申請租房補貼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20-08-04
買房也不是義務啊,為什麼她老公想買就把原po的薪
水規劃下去,看原文原po根本沒有想買
Queena avatarQueena2020-08-04
自助餐就是好吃~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20-08-05
不想買跟老公說小家庭另外用租的不就好,直接擴大
到離婚,還要怪老公買房不給住...
Charlie avatarCharlie2020-08-09
那一起去外面租房 然後資產各自殖利 這樣如何? 一起
付租金給房東 形式上感覺上都沒問題了吧 XD? 雖然結
果明明都一樣就是了 XDDDDD
Valerie avatarValerie2020-08-10
某人叫我來這篇看...結果根本沒有具體法律判利
Leila avatarLeila2020-08-15
跟解釋...自己用道理解釋的法律還叫法律?浪費時間
Emma avatarEmma2020-08-15
人家是叫你看最新的一篇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20-08-17
你是不是看不懂“最新”是什麼意思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20-08-18
看錯篇還來嗆人XDD
Quanna avatarQuanna2020-08-21
XDDDD
Robert avatarRobert2020-08-21
哪裡有最??? 你只說新的那一篇XD
這篇之於我是新的那一篇沒錯啊
Gary avatarGary2020-08-23
doS16 : 就叫你去新的那篇啊 最勒........
笑死我...眼睛長在哪..
Liam avatarLiam2020-08-28
那你挑一篇比較舊的來嘴,“新”的意思被你丟到哪了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20-09-01
一堆應聲蟲XDDD
doS16 : 你是不是看不懂“最新” 還括胡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20-09-01
<<<最>>>在哪啦...
最在哪啦!!???? 笑死我
Jessica avatarJessica2020-09-06
好了啦硬拗很難看,我的推文都是複製下一篇的內文,
你跑來這裡嘴也是很搞笑
Susan avatarSusan2020-09-11
你的ptt是不是跟我們不一樣啊
Kristin avatarKristin2020-09-15
要看就去看,不看就算了,這有什麼好吵的?
Gary avatarGary2020-09-16
新的那一篇 我認為這篇很新啊 不行膩?
哪裡有講最新? 一堆...
Olive avatarOlive2020-09-17
Ingrid avatarIngrid2020-09-19
某人應該是看了那篇沒辦法回只好跑來這篇嘴不是重點
的地方吧
畢竟那篇發文者是男性律師,找不到點可以打啊。
William avatarWilliam2020-09-20
笑死 一群教主連去確認都沒有 就在那應 笑到噴飯
你是不是看不懂“最新”?? 我看得懂啊 但你沒說最新
George avatarGeorge2020-09-23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Brianna avatarBrianna2020-09-27
啊你講這麼多是有沒有要去看?
Regina avatarRegina2020-09-28
這太好笑 容我笑一個下午先
Heather avatarHeather2020-09-29
好了那篇某人沒辦法打,只好在這邊用精神勝利法,大
家可憐可憐他。
Joseph avatarJoseph2020-10-01
終於見識台灣人跟風的能力 XDDDDDDD
Poppy avatarPoppy2020-10-05
好急好急
Necoo avatarNecoo2020-10-10
律師貼判例沒點可以打,只好窩在這篇糾結對他來說
的新,笑一下午可能是要用一下午找別的判例吧
Ina avatarIna2020-10-15
可能因為那篇是律師文,怕
Regina avatarRegina2020-10-21
當兵是義務,國家還是要給兵薪水啊,義務不用給錢?
Gary avatarGary2020-10-25
那是你政府願意給,也可以不給XD
Kyle avatarKyle2020-10-26
XDDDDD 我懂你的幽默,推文認真了哈哈
Kyle avatarKyle2020-10-27
這個法律見解刷新了我的世界觀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20-10-28
服兵役是義務,所以沒服兵役的是殘障嗎?
Hedwig avatarHedwig2020-11-01
更何況旁邊還有一個要你上繳稅金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