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扶養問題 - 家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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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的弟弟沒有結婚 唯一親屬是爸爸及其妹妹 但早已無聯絡 各自生活多年
爸爸的弟弟是身障者 無生活能力 也無積蓄
多年前村長幫忙申請政府補助長年入住私立安養院
近年他身體不佳 安養院識狀況不佳則會自動將他送入醫院加護病房 也未通知家屬
直到近日收到里長告知 要爸爸繳清叔叔住院的一切費用 打去醫院 才知道叔叔路路續續
住院 積欠不少費用
想問
於法 爸爸有義務需要幫其弟弟負擔這些費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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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dele avatarAdele2015-03-04
幫他申請破產?
Joe avatarJoe2015-03-09
手足是第三順位扶養義務.次於直系血親,配偶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5-03-14
前面二者皆無時,你爸和姑是有負擔義務的.
可以要求所有手足平均分擔.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5-03-15
自身經濟狀況不佳,也可以提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