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怎摩訴請離婚?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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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老公結婚4年了.他是一個酒品很差的人.對他媽媽也不孝順.常說要放火燒房子.還拿過刀架在我的脖子上.動不動喝了酒就回來打我.恐嚇我~而且上班領了錢就找不到人.已經5個月ㄌ他從沒想過我跟我兒子要吃什麼?錢花完要上班的時候就要伸手跟我拿錢.不給他就跟我吵架!每次他打我.我都沒去驗傷!我真的在也忍受在不了這種精神折磨跟心理壓力了!常常就跑來我娘家亂.恐嚇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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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ma avatarIrma2006-06-30
版主你好:請你一定要去驗傷,因為打人一定會有慣性,我自己也是一個家暴受害者,老實說,113並不會保護你,你一定要去驗傷,然後報案,申請保護令。然後到法院訴請離婚...不過女方需要舉證:例如:1.證明男方沒有工作能力(導致欠費)可順利得到監護權前題是女方有工作或家人願意幫助照顧小孩。2.證明男方有酒後打人之惡習(驗傷單或者是事發同時報警處理)。3.(最好請��
Yuri avatarYuri2006-06-27
是否可以將過程錄音或是針孔錄下來...法律上也有個管道 ※民法第一○五二條判決離婚之事由夫妻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 重婚者     二 與人通姦者。三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四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  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五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
Erin avatarErin2006-06-27
可以去找律師 或者打婦幼專線(好像是113) 如果可以 要去驗傷 這種人說難聽一點 就是..不要再讓他了 這樣只會讓他得寸進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