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被”辦公室戀情”嚇死的小主管 - 感情Quanna · 2007-08-26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我在公司是董事長秘書全公司其他秘書名義上都歸我管日前一個經理的秘書因辦公室戀情(或可說是醜聞)而被再見(速度之快.無法交接工作.我在兼任中)--秘書跟業務.都有婚姻紀錄.沒聲沒息的就同居去了--現在看到新人來面試都有點擔心我如何在不危害公司被告的前提下將"有利害關係"的辦公室戀情加以防堵?我想列在工作守則中.但是會不會害公司違反勞基法...Showmore感情All CommentsRobert2007-08-29個人所知有許多公司已經這條列為公司規範之中因為目前社會並不接受這種行為,法律也沒有明文保障婚外情所以並沒有侵犯勞工權益因此公司不會被告的列入工作守則是可行且可以保障公司的這點你對公司是有很大的幫助的不過如果改由你建議老闆,由老闆來發佈及要求效果跟執行上以及對你在公司的人際關係上會好很多的2007-08-2621:57:59補充:秘書只是行政幕僚的其一即使是小主管也不宜越過老闆或主管自行增修工作守則的2007-08-2700:13:03補充:1、婚外情本來就屬於違反善良風俗,所以列入工作契約或是工作守則並沒有違反法律的的問題,不能與"辦公室戀情"相提並論2、通常因婚外情被解雇的引用條文會是勞基法第十二條中的第四款,"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守則,情節重大者,可以不經預告解僱之",不過前提是,必須是先將這些相關合理的懲處條例列於員工手冊中或公告示之,並於事件發生之後30天內作出懲處,而這"前提"往往為公司所忽略而造成糾紛的2007-08-2700:25:24補充:如果是單純的辦公室戀情,公司也只要以避免在相同單位容易產生職務弊端的理由要求夫妻或戀人限制工作單位或職務;因辦公室戀情就要求解雇或自動離職,那就是違反勞基法了...ShowmoreRelated Postsmv的問題咩!?(有些急)十年的回頭草戀情這段戀情是否有存在的必要?卦..問新戀情好不好推薦近畿10週年紀念精選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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