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現在在嘉義看守所裡面,目前狀態是收押禁見,而我都住我老公家,懷孕八個多月,只是還沒辦理結婚登記,我有上網查了一下,解除禁見後,需要三等親家屬才能會客,朋友的話還要再等幾個月,那如果我辦理"同居證明"是不是他可以會客時,我就能見到他了? 那如果在收押禁見期間,先辦理同居證明,是不是就可以寄菜給他了?(因為寄菜要三等親家屬才可以寄)那等到他可以會客時,我可以寫信給他嗎? 他可以回嗎?若同居證明不能見他,那是否可以等小孩出生後,帶小孩去看?因為是他的親生小孩,那是否連同我(小孩的親生母親)都可以去看他?還有,有人在嘉義看守所拿同居證明過給他嗎? 他會同意讓你會客嗎?如果不行,是否可以辦理"特別接見"? 特別接見要如何辦理呢?...Showmore
老公服刑一些問題(急) - 感情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