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我今天未婚懷孕了,小孩是A的,但是A不要小孩,後來我要嫁給B,請問:1.婚姻要具有效力的話請問該做哪些事項、具備哪些條件?(例如宴客、登記等)2.如果我今天跟B沒有正式的婚姻關係(例如只有同居),那小孩報戶口時可以冠B的姓並讓B擁有監護權嗎?A在將來的某一天依然可以要求回小孩的監護權嗎?3.假設在與B沒有正式婚姻關係、並讓B擁有了孩子的監護權,我(亦即生母)死亡了,A在將來的某一天依然可以要求回小孩的監護權並改回A的姓嗎?謝謝解答!
結婚與報戶口等相關問題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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