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15年 是真的滿可惜的
不過這邊不ㄧ定要離婚 可以等女兒大了再離 我有親戚就是這樣
就是說老公老婆各玩各的 可能偶爾還可以好一下
只能說婚姻是結給別人看的 自己關係怎樣自己知道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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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貸問題假設岳父房子1000萬 求公平那應該是女兒ㄧ人分500
女兒應該可以幫姐姐背500萬房貸就算公平
如果男方要住在裡面帶小孩就付該付的房租給老婆 老婆再自己面對岳父
這樣的關係才會明確 畢竟是岳父給女兒 然後老公因為跟女兒結婚才可以住這房子
所以這邊老公該付的就是合理的租金
至於岳父跟女兒收到租金要怎麼分配才公平是他們家的事
老公界於外人與非外人之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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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可以跟老婆坦白 可能你會羨慕姐妹嫁的好
這是人之常情 但是妳已經選擇結婚了而且又沒付結婚費用
道義上態度是不用這麼硬
如果真的覺得自己嫁的不好 那現在給你機會去外面交男友
有人要娶就馬上離婚 不然現在離婚意義不大 又要爭取撫養費很煩
對小孩來說媽媽還是很重要 當不成老婆至少可以當媽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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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硬一點就是離婚然後爭取撫養費
這樣是斷得乾淨 但是斷了有些東西要接回來就難了
小孩也會慢慢發覺自己單親這件事情 而不是媽媽不回家而已
主要還是看老婆對小孩的態度 交往15年很多事情應該可以攤開來講
說不定老婆只是ㄧ時的覺得心裡不平衡 忘記做選擇的人是她自己
可能過一段時間想通了還會回來 15年的緣分不用說斷就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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