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貓跟我翻臉... -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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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iz (Better Together)》之銘言:
: 我之前已經「照顧」貓咪兩年多,一直都有工作
: 也一直是用自己的錢,只是最近失業,才「不得已」靠爸靠媽
: 我也已經把貓咪當成自己的孩子(只有三隻)
: 如果你養了兩年多的孩子,卻突然失業
: 你會停止養他,把他送人,還是繼續咬牙拉拔他?

以下不戰愛心,個人與動物為伍已經超過三十年
坦白說如果真的情同父子或母子
沒有人會把自己的孩子,養在街頭或騎樓
飼養範圍無限擴張的飼養流浪動物的方式,是有違法問題的

依照動保法,飼養寵物的飼主要年滿20歲,而對於所飼養的動物必須依第五條
一、提供適當之食物、飲水及充足之活動空間。
二、注意其生活環境之安全、遮蔽、通風、光照、溫度及清潔。
三、提供法定動物傳染病之必要防治。
四、避免其遭受惡意或無故之騷擾、虐待或傷害。
五、提供其他妥善之照顧。
把寵物養在街頭,不符合多項法令規定

小孩子在街頭亂跑都很容易被車撞,何況是寵物
街頭的衛生條件也很差,一到夜晚整個都是小強的樂園
這還只是照顧所飼養的動物,飼主必須提供的條件

動保法更規定,寵物應植入晶片,出入公共場所應有人陪同
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流浪動物有沒有可能傷人?
請搜尋最近有一則,小男童好心餵狗,卻被狗咬住頭部皮開肉綻的新聞
就這幾天的新聞很好找

各縣市對於公共場所任意放縱寵物,亦訂有罰則
例如,北市飼主放任寵物進入公園排泄開罰2000,比騎車進公園罰1200還高

所以開放式飼養流浪動物的行為,是沒有盡到責任的作法
既沒有為寵物提供合適飼養環境,又放任寵物在公共場所趴趴走,甚至隨便排泄
傳染病風險升高,並完全不為寵物攻擊人的安全問題負責

一個適格的寵物飼養者,是對於寵物提供了24H的安全保護和照顧,愛與關懷
飼養流浪動物的人,卻只有一天幾分鐘,一兩小時接觸式,點綴式餵養
卻認為自己盡到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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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2-10-26
推這篇!!!
Belly avatarBelly2012-10-28
至少人家有實際行動了,餵養流浪動物又不是原po的責任義務
Lily avatarLily2012-10-31
反觀你呢又做了哪些事情來幫助流浪動物
Hazel avatarHazel2012-10-31
與動物為伍三十年不代表什麼養寵又虐寵的相信大家也看過不少
Noah avatarNoah2012-11-03
很遺憾你直接進行人身攻擊,我只是要表達最低限度標準
Irma avatarIrma2012-11-05
社會上也有很多人為流浪動物提供符合標準的安全飼養環境
Ingrid avatarIngrid2012-11-07
被你說成提供合適環境的人就被歸類虐待寵物那一塊
直接在街頭飼養無論如何都是違法的也是不夠的
Adele avatarAdele2012-11-12
一個真正愛動物的人為什麼會認為在街頭飼養會是足夠的呢
Elma avatarElma2012-11-16
推這篇~餵養流浪動物會產生很多問題,Wa大你想太淺了
Adele avatarAdele2012-11-20
推這篇噓二樓!光只能餵飯這種行為比不做還糟糕,太膚淺!
Yuri avatarYuri2012-11-24
2樓標準的無限上綱!!!!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2-11-26
如果不餵養的話 那做NTR的意義是?做完讓他們在街頭活
Dinah avatarDinah2012-11-27
活餓死嗎? 要是家裡能養 原PO也帶回家養了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