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談感情過去我有段婚姻可是我是從法院申訴離婚我們沒有宴請沒有三個人以上證婚所以法官判准我們離婚這樣子算是婚姻無效的那這樣子未來我面對下一段感情時我要告訴對方我有段不好的過去嗎請大大給我想法好嗎因為我每次誠實的告訴新的對象他們幾乎就嚇跑了但是我什麼也沒有沒有請客沒有穿婚紗就連雙方父母都沒見過面我們就只有那五年時雙方的身分證有彼此的名子所以我不懂什麼是新娘法官說這樣子是婚姻無效的那我還有必要告訴新的對象嗎??還是該怎麼辦呢
法院判婚姻無效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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