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應男方家長要求 接下了小姑做不下去的店面
於是兩個都不太會煮飯的人 開始經營一間小吃店
我們接手經營時 老公有跟男方家裡拿錢重新裝潢
我的態度一直都不是很贊成 因為小姑在開時我有去那工作過
覺得做不太起來(鄉下地方這種消費太高) 且也沒必要重新裝潢
後來那間店撐了半年 最後幾個月一直都是虧損狀態
我很生氣不想再做了 曾經放爛了幾周 讓老公自己跟工讀生一起做
(入不敷出 可是他爸媽堅持要做下去 說工讀生薪水他們付)
後來出去找別的工作 這時老公第一次跟我談離婚 說夫妻無法同心
討論結果是把店收起來 他也找別的工作
從四月多收店以來 老公到六月才找到工作
因業務需要 買了一台車 車貸是我的名字(老公年輕不懂事 信用破產了)
但男方家人不滿貸款額度 認為每月應繳金額太低 造成利息太高
硬是要我們採每月一萬九的方案 礙於公公是保人 只好答應了
當初開店時為了外送 以及後來我去工作需要用車 也有買一台機車
等於一個月的支出要房租10000+機車5000+汽車19000 這樣就要34000
生活支出不含水電 也有電話+網路+手機費3000 老公香菸錢4~5000
這樣每個月不吃不喝要花4.3w左右 但我的薪水只有2.4~2.5w
老公的工作是業務性質 底薪2.8w 有獎金制度
偏偏他的上司操守有問題 把老公的業績都掛在自己名字下 讓老公只領底薪
老公覺得怪怪的 去查去問 同事才說那上司已經這樣弄跑好幾個業務了...
於是老公於六月中辭職 又開始找新的工作
期間的生活開銷因入不敷出 是老公跟小姑借錢度日
但其他工作不是薪水過低 就是油資太貴 不符合經濟效應
於是和以前的業務一起開始做生意 自己批貨來賣
有兩個三同事一起做 他們也做了一年左右
但是這種生意需要資本約2~30萬 男方家人無法提供協助
男方自己也無法貸款 於是想請老婆去信用貸款
本來說要老婆先打回家問問丈母娘意見 後來又說等週末再一起打(老婆口拙...)
結果老婆私底下自己先打回娘家 媽媽說娘家也無法提供協助
但強烈不希望讓女兒一直背貸款 要男方家人想辦法 或是另找其他工作
老公回來得知後很生氣 說沒錢就算了 老公想拼事業老婆還不幫忙
最後老公跟前女友借到錢 說前女友二話不說就拿錢出來借他
讓他覺得老婆比外人(?)還不如 夫妻無法同心
認為老婆娘家太自私 只顧著自己女兒好
覺得上次開店男方家人已經有投資一次 這次該換女方了
因此二次想要離婚 這次連離婚協議書都簽好了放在老婆桌上
因為某些因素 從結婚後兩人就分房睡 四月收店後兩人就沒一起睡過了
老公說他會搬去外縣市(前女友所在的縣市)繼續做這個生意
因此覺得離婚比較好 兩人已無心經營婚姻關係 無未來可言
且搬出去後不想受外人指指點點 也想生孩子 就算沒婚姻關係也沒關係
(這一年期間因經濟因素 不敢生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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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覺得 要是我也有自己的存款 我也會拿出來啊
不就是因為沒有自己的存款才需要貸款嗎?
身上背了車貸+信貸一百多萬的貸款沒有安全感就錯了嗎?
我從沒有貸款過 根本不明白那是怎樣的東西
而且他跟前女友在一起時也跟朋友借過錢
那時付不出來 也是當時還是學生的我 把打工存的薪資匯給他墊
事後也從來沒有拿回來過啊
(雖然我也知道後來在一起也有花到他的錢 我也沒有去討過那些錢)
所謂的做生意 我也不明白到底風險大不大
只聽老公的一面之詞真的有辦法做出正確判斷嗎?
現在老公是說不管要不要離婚 反正他搬走是搬定了
就算我不簽 等三年後也是可以用分居三年為理由請求離婚
我知道自己也有不對的地方 因為我的因素才一直分房睡
也沒有履行同居義務 不該自己自作主張的先打回家
我覺得好累 又捨不得放手 有時又會認為不想讓老公自己好過
要是他真的搬去跟前女友同居 至少可以告他們
結婚前因為老公是在家幫忙 因此只有領微薄的薪水 沒有存款
而我也是在他們家幫忙或是在小姑店裡工作 沒有領過薪水
明知經濟狀況不好 但男方長輩一直逼婚 只好結婚了
結果結婚後常常為了錢煩惱 為了錢吵架
要是有錢就好了 要是有錢就不會有這麼多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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寂寞的時候不掉眼淚 想你的時候不說想念
一個人的我說我很好 因為我有你在心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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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兩個都不太會煮飯的人 開始經營一間小吃店
我們接手經營時 老公有跟男方家裡拿錢重新裝潢
我的態度一直都不是很贊成 因為小姑在開時我有去那工作過
覺得做不太起來(鄉下地方這種消費太高) 且也沒必要重新裝潢
後來那間店撐了半年 最後幾個月一直都是虧損狀態
我很生氣不想再做了 曾經放爛了幾周 讓老公自己跟工讀生一起做
(入不敷出 可是他爸媽堅持要做下去 說工讀生薪水他們付)
後來出去找別的工作 這時老公第一次跟我談離婚 說夫妻無法同心
討論結果是把店收起來 他也找別的工作
從四月多收店以來 老公到六月才找到工作
因業務需要 買了一台車 車貸是我的名字(老公年輕不懂事 信用破產了)
但男方家人不滿貸款額度 認為每月應繳金額太低 造成利息太高
硬是要我們採每月一萬九的方案 礙於公公是保人 只好答應了
當初開店時為了外送 以及後來我去工作需要用車 也有買一台機車
等於一個月的支出要房租10000+機車5000+汽車19000 這樣就要34000
生活支出不含水電 也有電話+網路+手機費3000 老公香菸錢4~5000
這樣每個月不吃不喝要花4.3w左右 但我的薪水只有2.4~2.5w
老公的工作是業務性質 底薪2.8w 有獎金制度
偏偏他的上司操守有問題 把老公的業績都掛在自己名字下 讓老公只領底薪
老公覺得怪怪的 去查去問 同事才說那上司已經這樣弄跑好幾個業務了...
於是老公於六月中辭職 又開始找新的工作
期間的生活開銷因入不敷出 是老公跟小姑借錢度日
但其他工作不是薪水過低 就是油資太貴 不符合經濟效應
於是和以前的業務一起開始做生意 自己批貨來賣
有兩個三同事一起做 他們也做了一年左右
但是這種生意需要資本約2~30萬 男方家人無法提供協助
男方自己也無法貸款 於是想請老婆去信用貸款
本來說要老婆先打回家問問丈母娘意見 後來又說等週末再一起打(老婆口拙...)
結果老婆私底下自己先打回娘家 媽媽說娘家也無法提供協助
但強烈不希望讓女兒一直背貸款 要男方家人想辦法 或是另找其他工作
老公回來得知後很生氣 說沒錢就算了 老公想拼事業老婆還不幫忙
最後老公跟前女友借到錢 說前女友二話不說就拿錢出來借他
讓他覺得老婆比外人(?)還不如 夫妻無法同心
認為老婆娘家太自私 只顧著自己女兒好
覺得上次開店男方家人已經有投資一次 這次該換女方了
因此二次想要離婚 這次連離婚協議書都簽好了放在老婆桌上
因為某些因素 從結婚後兩人就分房睡 四月收店後兩人就沒一起睡過了
老公說他會搬去外縣市(前女友所在的縣市)繼續做這個生意
因此覺得離婚比較好 兩人已無心經營婚姻關係 無未來可言
且搬出去後不想受外人指指點點 也想生孩子 就算沒婚姻關係也沒關係
(這一年期間因經濟因素 不敢生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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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覺得 要是我也有自己的存款 我也會拿出來啊
不就是因為沒有自己的存款才需要貸款嗎?
身上背了車貸+信貸一百多萬的貸款沒有安全感就錯了嗎?
我從沒有貸款過 根本不明白那是怎樣的東西
而且他跟前女友在一起時也跟朋友借過錢
那時付不出來 也是當時還是學生的我 把打工存的薪資匯給他墊
事後也從來沒有拿回來過啊
(雖然我也知道後來在一起也有花到他的錢 我也沒有去討過那些錢)
所謂的做生意 我也不明白到底風險大不大
只聽老公的一面之詞真的有辦法做出正確判斷嗎?
現在老公是說不管要不要離婚 反正他搬走是搬定了
就算我不簽 等三年後也是可以用分居三年為理由請求離婚
我知道自己也有不對的地方 因為我的因素才一直分房睡
也沒有履行同居義務 不該自己自作主張的先打回家
我覺得好累 又捨不得放手 有時又會認為不想讓老公自己好過
要是他真的搬去跟前女友同居 至少可以告他們
結婚前因為老公是在家幫忙 因此只有領微薄的薪水 沒有存款
而我也是在他們家幫忙或是在小姑店裡工作 沒有領過薪水
明知經濟狀況不好 但男方長輩一直逼婚 只好結婚了
結果結婚後常常為了錢煩惱 為了錢吵架
要是有錢就好了 要是有錢就不會有這麼多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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寂寞的時候不掉眼淚 想你的時候不說想念
一個人的我說我很好 因為我有你在心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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