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親屬篇的問題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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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下列問題:丈夫甲與妻乙結婚,婚後生下A、B、C。之後甲再與外遇對象丙舉行公開結婚儀式,生下D、E,並認領之。1.D、E算是婚生子女嗎?2.甲與丙有婚姻關係嗎?3.乙與A、B、C對於D、E有無民法家長家屬、兄弟姊妹間互負扶養義務的關係?如果有,有沒有方法能去除之?請高手幫忙,謝謝!...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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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09-12-12
版主你好1.D、E算是婚生子女嗎?分析:D與E是認領非婚生子,當然不是婚生子女。2.甲與丙有婚姻關係嗎?分析:依民法第985條規定,有配偶者不得重婚。所以甲與丙的婚姻關係不成立。3.乙與A、B、C對於D、E有無民法家長家屬、兄弟姊妹間互負扶養義務的關係?如果有,有沒有方法能去除之?分析:在甲夫認領且乙妻沒有反對之下,D與E已成為家庭之一份子,除非監護權由丙外遇女取回,否則乙與ABC就有家屬扶養關係與義務。去除的方法就是請丙女取得監護權。但必須經甲夫與丙女同意始得成立。可是,實際上恐怕很困難,因為D與E與ABC一樣具有繼承甲夫遺產的權利,所以丙女不可能冒著讓DE失去繼承權的風險的。2009-12-2211:12:47補充:對不起,一時沒有注意到<認領之>的提示,以致錯解,更正如下:更正第一項:依民法規定,因為D與E是經生父認領的而非撫育的,所以是婚生子女。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