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妨礙家庭...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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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他跟有婦之夫在一起...他太太知道但是沒提出告訴..只有警告說會告會告而且後來還有簽一張合約要我朋友離開當和解!簽合約的時候有他跟他太太還有他的一個親戚在那時候我朋友跟他在吵架...所以就簽惹!但是那張合約沒有寫日期事後過沒多久又在一起了我朋友的媽媽擔心女方知道了又會提告所以要那男生 簽一張合約說如果我女兒被提出告訴 你要負則全部責任例如 賠償金額之類的!那男生有簽 也有寫日期!後來...真的我朋友他被抓到了!他老婆說 當初不是說好要離開為啥你又來跟我老公在一起你小心我告你我跟你講但是又沒告而且...不只一次後來還又有被抓到結果也是講講沒告我知道如果超過6個月他老婆就不能告我朋友了但是要如何證明他老婆一直知道我朋友跟他老公在一起因為再他老婆面前簽的那張合約是算和解..所以不能拿我朋友她媽媽那張當證明說他老婆知道有在一起對不對?因為他老婆可以否認說 自從那合約簽了之後 就不知道又有在一起對嗎?所以請問 怎樣才能證明他老婆知道?不要跟我說叫我勸我朋友離開勸過了沒有用..所以想找保護我朋友的辦法...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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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coo avatarNecoo2009-03-09
所謂六個月,是指原配知道了,都不聞不問,沒有任何作為,這是另一種形式的"原諒",才不能提告訴。人家的原則可有警告"她"必須離開喔,而且她有同意要離開,所以這證明人家原配並沒有容忍這件事的存在。按照通姦罪,這只要隨時捉到隨時可以提告。和那個"六個月"並不衝突的。跟你朋友說,那天人家原配真的告上去了,她的資料上就會留下前科。她男友跟她媽媽簽的那張是沒有用的,只要違反法律規定,這種私人契約就不成立。2009-03-1200:41:50補充:妳朋友的媽媽太天真,簽了一張沒有用的契約。妳的朋友太笨蛋,簽了一張同意離開的證明,卻又不離開,將來人家原配要求精神賠償,妳的朋友就準備負債累累了。而且還牽連家裡蒙羞。如果那個原配再狠一點,在網路上公佈照片姓名,因為這是確實的事實不算造謠,還不能告原配損害名譽。第三者,怎麼算都輸啦。2009-03-1320:31:46補充:照你這樣講,可以提通姦告訴的時間還真的很難計算,這就看雙方怎麼舉證了,別忘了,你那笨朋友簽了一張同意離開但沒有簽日期的同意書喔,所以對方原配要說是什麼時間簽的,都可以,那個沒用的男人是不會幫外遇的女朋友講話的。就算通姦罪告不成,"妨害家庭"這個部份也很確定,而且還有很多人證。原配可以很簡單的以這部份告那個第三者。到時要求精神賠償,一定讓第三者吃不完兜著走。2009-03-1320:34:08補充:你那笨蛋朋友知不知道通姦罪是屬於刑法??是要去坐牢,然後前科上有記錄的。刑法之外,民事賠償也少不掉的,她到底有多少可以這樣賠?為了一個只想跟她當上床的男人?...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