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拋棄繼承權〞的問題一.繼承系統表,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外孫)子女、曾孫(外曾孫)子女)1.可否全部共寫一份?2.仙逝本人之兄弟姐妹是否也屬繼承之列?也要寫?3.有拋棄繼承權聲請狀、繼承系統表、繼承權拋棄通知書、繼承權拋棄通知書收據,可提供範本參考。二.向因拋棄而成為應繼承之人為通知之證明。以書面先行通知因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如(一)全部的人都要拋棄都有寫,還須通知之證明?三.費用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外孫)子女、曾孫(外曾孫)子女),可否全部共寫一份,費用算一份或算人頭,多少?...Showmore
有關”拋棄繼承權”的問題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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