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離婚時協議內容為兩名小孩與男方同住一切費用由男方支付..其監護權為共同監護.再不影響小孩正常作息下可隨時與兩名小孩相處--但因之後男方把孩子藏起來不讓我帶所以後來有口頭協議每月第二跟第四星期帶小孩因後來男方回來找我有意複合.常說小孩無人照顧所以只要假日有空我就帶到身邊!但最近因男方認識新的女友一直恐嚇我把小孩帶走或一人一個或叫我不要小孩還會言語恐嚇小孩....例你媽媽如果同情你們就會來把你們帶走..都是你們害的..還說到時候找不到孩子就不要找了!這個月一直跟他說那就照剛開始的口頭協議每月的第二跟第四星期帶小孩上星期市第五星期忽然接到孩子的電話爸爸說媽媽如果現在不來帶以後就別想去找媽媽(孩子是哭著對我說)如果不是因為債務問題怎麼忍心讓孩子受這樣的委屈呢!因為男方現在一直想要與對方再一起又一直就我把孩子帶走想請問既然男方沒有照離婚協議書來走是否可以要求離婚協議書重新寫過..當初我要孩子他不給但現在他說兩個都給我也沒關係而且當初想到他要養小孩沒跟他要任何東西現在可以重新寫過嗎!監護權孩子教育費及贍養費嗎!會把兩個孩子留在男方就是不想兩兄弟分開他現在要我帶走一個那另一個會怨我所以我一直拖又怕孩子在那會造成心靈上的傷害可否請專業人士幫幫我...謝謝...Showmore
有關離婚協議書的遵守事宜.....急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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