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現況:尚未詳談離婚細節,彼此分開居住無聯絡,之前共同居住時,吵架時女方提出要離婚也一定要共有監護權的要求,不願意由法院判定監護權歸屬,男方當時已口頭同意。想離婚原因:女方長期(約一年)流連夜店經常不回家,近日雙方各自搬出共有住所已月餘,女方皆無關心小孩狀況且雙方不願溝通問題:1.女方要求共有子女監護權,請問雙方能行使的具體權利有哪些?做任何決定都需雙方簽名同意嗎?小至小孩上哪所小學、能不能去補習、能不能帶小孩旅遊、大至小孩住在哪裡、誰幫小孩付錢、食衣住行等問題,是否雙方都有權干涉?2.若共有監護的情況下,替小孩做決定時,有一方不願同意該怎麼處理?3.若要協議這些細節,是否一定要委託律師來寫,雙方自己簽一簽就產生效力了嗎?因為男方擔心女方不放棄小孩,又喜干涉男方如何照顧小孩,但女方實際上又丟著小孩不管希望知道若他真的同意由雙方共有監護,會有什麼不利於他、或造成生活困擾的情況發生還請各位幫忙!謝謝!
有關雙方共有子女監護權的行使 - 感情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