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分居證明這種東西嘛?高點贈送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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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與先生已經分居一年多了!由於對方不肯簽字離婚甚至一年多來都沒有扶養過我們母女也沒有來看過小孩子!!因為法律有草案好像要分居三年以上才可申請離婚1.我應該如何申請分居證明?2.要怎麼申辦離婚對我比較有利?3.未分居前我們常常吵架,他會摔家裡的東西還會跟我動手,但是我都沒有實際的證據證明請懂得人幫幫我,或是有〝經驗者〞幫我回答不要叫我去律師樓問,因為都沒有結果!還有,經濟上我無法請律師所以我西以最簡單的方法解決!...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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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cy avatarTracy2008-10-31
目前我國民法親屬條文尚未規定分居制度,故台端之情形可依民法第1052條之規定訴請裁判離婚,至於證據問題如你所言的話,則依同條文第二項規定不要依第一項,因為依第一項之規定則證據難舉證,但通常情形在狀紙上都會列出所有可能有用之所有條文,至於律師部分可以不用請律師,台端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協助,可用電話104查問台端所住地區的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再不然也可以自己寫狀紙提出告訴然後自己開庭,沒有你想像中的困難,若有問題可再來問不用客氣2008-11-0221:14:25補充:如果真有一年多都未扶養,其實已符合同條文第一項第五款之情形,至於證據問題台端可不必擔心,因為被告要舉證他有盡到扶養義務,這是民事訴訟法舉證技巧運用的問題...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