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先生的存證信函該怎麼辦?? - 感情

Table of Contents

二年前我先生外遇離家一年多後將兩人結婚生子居住的房子賣掉(我婆婆的名字)為的是要逼我離婚~因洽逢我去大陸出差回國後便帶著孩子在娘家樓上租房子住他答應要支付房租也沒有也沒有拿生活費索討多次都未理會來娘家談過很多次離婚但開價要給的生活費只有一個月一萬元~養二個小孩和租房子加生活根本無法支撐~所以一直沒能談妥~我上班的時候都會把孩子(小的)帶去店裡給他~大的我帶去幼稚園上課大的下課他去接回店裡~我下班再去接二個小孩~大的學費他有付但三年多來孩子他都沒有付生活費現在他寄律師信給我要我履行同居義務請問是他沒有給我們一個家~怎麼履行同居義務他也知道我們住在哪他也沒來.他只說他要顧店他的戶籍在店裡我該怎麼辦呢?我不能也去告他嗎?難道外遇離家現在變成是我不對嗎?我要跟他離但他生活費不拿出來怎麼離其實我更怕的是現在離孩子他又丟給我我要怎麼養..可不可以先教我怎麼應付法律問題?再教我怎麼對付他好嗎?這種丈夫這種爸爸....我也想過回去住再來收集她們對我不利的證據換我來告他教教我好嗎?...Showmore

All Comments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0-01-26
原則上,先生目前委任專業律師所擬定之存證信函,或許他的用意並不在於您的履行同居義務,而是在於刁難與離婚。倘若您要保護自身權益,夏天奉勸您暫時先搬回去住,無論先生的動機何在,對於您目前的立場絕對是必須先搬回去住,日後才能妥當的爭取您本身所涉及到的諸多法律權益,包括:子女監護權;子女教養費;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先生與第三者雙方精神損害賠償..............等等都是您能夠妥當爭取之權益!以下冒昧請問您幾項問題:問題一:目前先生是否還持續有固定的曖昧對象?問題二:您對於第三者的認知有多少?問題三:您所陳述之先生戶籍地在店裡,那麼先生目前所居住的詳細地址您知悉嗎?上述幾項問題若方便能否直接回信告知我,您的問題或許我能夠幫您解決,只是目前對於事情之種種細節並未深入了解,無法直接在此提供妥當意見與方式讓您參考,造成不便請見諒!若有任何疑問可以到我的部落格留言或敲我及時通...Showmore
Kyle avatarKyle2010-01-29
有個機構您或許可以跟它聯絡一下晚晴婦女協會http://warmlife.womenweb.org.tw/它有很專業的社工跟法律的專家可以幫助您(而且是全方位)重點是似乎公益性質比較重(費用部分即使有也不會太高)您先生這樣寫呢是因為沒有履行同居義務是一個可以判決離婚的事由民法第1052條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第五款遺棄回去住...似乎不是很好但建議您或許先回律師函指稱他外遇遺棄在先(信函部分您想寫什麼就寫,字數不要太多)打個電話給他跟他談判說他的外遇等等(旁邊請記得錄音)真要上法院作證他有外遇我想你小孩就是最佳證人了因為基本上小孩子不太會說謊當然如果有其他證據更好建議你先跟晚晴聯絡.會有幫助的2010-01-2622:54:18補充:你也可以打電話跟他說你要回去住.如果他可以停止他的外遇行為(在旁邊錄音)如果他要你回去,錄音就是證據你有意願回去住如果他只是刁難,錄音也會顯示他根本沒有此意.2010-01-2711:58:37補充:其實個人不是很贊成您搬回去..要是有任何危險傷到了沒辦法補哦您應該快點去跟晚晴聯絡真的...Showmore
Jacob avatarJacob2010-01-28
您須告知現在情況才能提供建議;有相關疑問都可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