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找到了 - 家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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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簡單說遺下扶養義務好了

第一千一百十四條(互負扶養義務之親屬)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第一千一百十五條(扶養義務人之順序)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根據以上條文

第一順位為直系血親

所以你的姑姑(直系血親一等親)是第一順位的扶養義務人

接下來才是你(直系血親二等親)


第二順位就是媳婦或女婿啦

不過要件是同住

所以如果你的後媽的確有跟爺奶同住

他是第二順位的扶養義務人

也不是完全沒有扶養義務啦


所以你現在不用怕

因為你爺奶要告你棄養

也告不成

因為直系血親是生活保持義務

意思就是即使你每個月入不敷出 賺得有夠可憐 也要犧牲自己扶養他們

就算你姑姑名下沒財產

也要擠出他們的血來扶養你爺奶

輪不到你

所以你的姑姑沒死之前

你不用怕啦

就算他們死了

還有你弟呢

怕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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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9-04-26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9-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