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年結婚懷孕,職業軍人的老公卻不斷外遇,後來被我發現,老公簽了不與外遇女子聯繫的切結書,後來老公也提早申請退伍,結果去年8月又被我發現,老公又與一個新的女生外遇,而我也因為老公習慣性外遇,對家跟小孩都沒用心而心灰意冷,我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而老公卻提起反訴,說我婚前從事性工作,是因為援交才跟他認識的,(但我有證據,他說的不是事實,因為我們是認識後,他開始不斷用電話簡訊跟我示好,我都有留著,他一直說要給我未來,很高興我給他機會等等...),另外他在起訴狀中還說小孩不是他,(而我同意作親子鑑定,因為我非常肯定小孩是他的,因為我都沒跟別人發生性行為)最近我們就要做親子鑑定,請問大家..我們的鑑定結果出來後,小孩確定是老公的話,我可以告他公然侮辱嗎,還有他在反訴中說我從事性行為,我可以告他嗎,因為他所說的這二項都讓我受了很大的傷,前者是把我說成了妓女,後者說小孩不是他的,代表他認為我與他人有性行為,這都侮辱了我,我要如何做才能還自己清白,我沒有高學歷,對司法也不懂,請大家幫幫我好嗎
我老公要求要對孩子做親子鑑定 - 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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