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夫妻結婚後,共同居住一起,結婚前房子所有權是妻子的(目前尚有20年的房貸要繳),而戶長也是妻子的!而夫妻婚後吵架,原因是妻子婚前5.6張信用卡全部刷暴,卡債6.70萬,另房貸有20年的貸款,且妻子外面還有零星的債務,婚前妻子要求丈夫概括全受要丈夫幫她還所有債務,丈夫也同意,而婚後丈夫收入來不及幫妻子還債,於是夫妻吵架,(聲明丈夫沒任何債務),妻子要將丈夫趕出家門,且一直要求丈夫跟她離婚,而丈夫不堪其擾,又不願離婚,(聲明丈夫並沒任何感情上劈腿或出軌任何情形)反之妻子經常用她要跟她前男友去開房間和複合的種種簡訊傳給丈夫,刺激丈夫等等舉動,只好丈夫別無他法情況下只好離家另居他處,妻子是否能單方面的將丈夫的戶籍強制遷出制戶政事務所呢?,而不通知丈夫也沒經丈夫同意呢?又妻子多次將門換鎖或反鎖不讓丈夫進去收拾丈夫本人的衣物和事業上所需物品雜務離開她住所請問她如此是否沒犯法嗎?我該如何處理呢?丈夫多次好言好語的規勸妻子,而妻子都聽不進去,且妻子多次在家中對丈夫施暴,導致丈夫左手小指頭被妻子用門壓傷,,縫了12針,還將丈夫的襯衫,衣服拉破,並用剪刀剪破,(聲明:妻子的體型比丈夫重2.30公斤)註明:夫妻雙方婚前婚後都沒有去法院登記夫妻財產分開制請各位懂法律的律師能幫我解答我該如何處理呢?謝謝各位
強制遷移戶籍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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