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一月份老闆他們出門七天
前後我休假的日子也加班
到過年前我都上整天的班
可是2月領薪時
告訴我未來他們休假都要扣錢
可是因為之前沒先說
所以這次仍給我原來的薪資
之後我覺得不對
因為我是領月薪的壓
且不是我自願要休假的(是因為他們要出去玩)
所以就有跟他們討論(因為那時2月底他們又要出去玩)
但老闆娘(就是店長)堅持有休假就是扣錢或補時數
所以討論不成我就辭職了(不然2月虧很大)
剛剛拿到我的薪水(我同事幫我拿)
明細上寫著
扣1月份全勤1000元
且有兩天的都沒算給我
打電話問
一樣是說一月份我有休假
二月的部分少兩天後來有補給我了
只可惜加班的部分全白加了
店長一直強調隔壁的(親戚小孩)放假也沒薪水
所以扣薪是正常的
可是我不是領月薪的嗎
真的是我錯了還是本來就不該這樣扣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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