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幫我評估這樣是否符合低收入戶,我妹妹39歲離婚,因家暴曾上過法院,但是是協議離婚非法院判決,住彰化縣,扶養一個女兒就讀國一,有工作收入17000元但無薪資所得證明也無勞保,有一部2003年2000CC汽車,有一股票帳戶借家人使用,金額約15萬(最近股票跌應該只剩13萬左右),娘家母親有不動產約600萬,兄弟姐妹共8人,戶籍只有她和女兒2人,最近有申請租屋補助和健保健康捐補助,尚未通過,請達人幫我評估.謝謝....
幫我看看,這樣是否符合低收入戶? - 感情
Table of Contents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