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上對婚姻效力的判斷 - 外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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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來這個版上的朋友晚安

我是一個學生,雖然還沒經歷過婚姻,

不過現在正在研究婚姻制度,因此想和大家分享一些小小的觀念,

希望能為大家提供一些幫助!!





最近我在看法院判決離婚或婚姻關係不成立的案件,

發現到一件事:

就是當外遇的那一方,想要利用打「婚姻關係不成立」的訴訟

來逃避被控「通姦罪」時,你們當初結婚的過程就很重要喔!!

(因為通姦罪的成立必續建立在婚姻關係的確定上,

倘若你們沒有婚姻關係,則根本沒有通姦罪的適用)



舉例說明:

大家都知道現在結婚是採"登記制"

因此有登記才算結婚,

沒登記,就算有公開宴客也不能符合法律上的結婚要件。

所以,結婚登記是使婚姻有效的 " 第一步 "



有趣的來了!

當你已經和另一半登記結婚,也有兩證人為你們的婚姻背書,

此時,法官還會參酌你們雙方有沒有結婚的真意喔!!!



換句話說,如果你們只有做結婚登記,

但彼此都不認為這個登記就代表有意願和對方共度一生,

而只是基於其他目的,比方只是為了節稅、借貸方便..等等因素而"假裝"結婚


那法院會認定你們雙方根本沒有結婚的真意,而判決婚姻關係不成立。


要注意的是,在民法修法前,公開宴客是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

修法後,法院則認為公開宴客是結婚的"實質要件"



也就是說,如果你只和另一半去登記,卻沒有拍婚紗照、公開宴客、

在餐廳擺桌時,餐廳門口沒有張貼[XX府喜宴],

餐廳沒有布置成婚禮會堂,

而當事人也沒有別新郎、新娘等胸花,

基於以上這些客觀事實,有很大的因素會被法院認定沒有結婚真意!




因此,建議大家,千萬不要因為沒錢,就將這些傳統的結婚程序省了

有一個判決就是這樣 (【裁判字號】 100,婚,1054)

元配當年礙於男方沒錢,同意只在餐廳擺一桌宴請雙方家長,

餐廳沒有張貼公示內有喜宴。


近年男方事業有成後,疑似有小三而向元配提離婚。

元配不願,打官司,法官也認定當年沒有公開宴客,

那一桌不算公開宴客!!!

因此裁定雙方婚姻關係不成立。




另外【裁判字號】 101,婚,787


也是因為雙方在100年結婚時只有登記、沒有拍婚紗照、宴客

等傳統習俗,加上原告表示自始至終都沒有想和被告結婚的意思,

因此法院判決兩造婚姻關係不成立。




所以~~真的有心要和對方建立婚姻關係,

還是要學會怎麼保護自己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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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ennie avatarBennie2013-02-08
保護自己+1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3-02-11
感謝提供新知!
Hedda avatarHedda2013-02-16
還要看有沒有共同生活這一點..
Erin avatarErin2013-02-16
同居也不代表有和對方結婚的真意。
我舉的第二個案例中,他們交往了十餘年
並且一直都是同居關係,但法院最終仍認
John avatarJohn2013-02-17
為原告根本沒有要和被告結婚的意思
Annie avatarAnnie2013-02-22
謝謝提供新知(太驚人了)
Elma avatarElma2013-02-25
這只是你個人想法你有跟師長或實務界的
人士討論過嗎?第一例很明顯是修法前就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3-02-25
結婚。並不是所有只登記,沒有那些你所
謂儀式的婚姻都是無效的,不要隨便誤導
別人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3-02-27
我並沒有說只有登記沒有儀式的婚姻都是
無效的!!而是當雙方因為婚姻關係的成
立與否而上法院時,這些儀式往往會成
為法官判斷你們是否有結婚真意的參考
Ida avatarIda2013-03-02
依據!!
Sandy avatarSandy2013-03-03
再說,我也只是「建議」大家,盡量別只
因為「省錢」就把儀式省略,當然若兩方
皆同意不須儀式也承認確實有結婚的真意
Ethan avatarEthan2013-03-08
當然OK。換句話說,如果你真的想有那些
結婚儀式,就舉行,而別只是因為某些理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3-03-08
由或另一半的遊說就委屈自己只登記而已
Enid avatarEnid2013-03-09
因為現實案例就是當初體貼對方的結果
換來婚姻關係不成立的判決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