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惡意遺棄且在繼續狀態中”?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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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我老公與我吵架後趁我上班時搬走所有他的私人物品後消失無蹤(因房貸及稅金和房屋險都是我在繳納,所以他才只搬他的私人物品)我是回到家才發現他已離開只能用簡訊知道人還存不存在我要求協議離婚.但他一直不同意要求他回來.他也不願所以想利用訴請離婚但我看過訴請離婚的條件似乎只有這項可利用他曾威脅要殺我且簡訊我還留著但可能不夠充分吧所以我想知道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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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 avatarMia2007-05-08
惡意遺棄於實務上不好認定係要對方不支付生活開銷而立即造成您生活陷入困境建議您用重大事由提起訴訟舉證上還比惡意遺棄容易些或先訴請履行同居義務再逐步訴請離婚若您手頭上寬裕可以就近找有經驗的律師約4.5萬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問題2007-05-0811:58:33補充:行為上的惡意遺棄  另一種「遺棄」是指同居義務的不履行的意思。  在法條上「惡意」之意是指「故意��
Charlie avatarCharlie2007-05-10
看來版主對訴訟並無概念...是聲請...不是申請....直接擬好訴訟狀一式二份...拿到管轄法院收發室...或直接寄到法院亦可!!這樣就完成起訴動作...等法院傳喚即可!!至於哪個法院管轄...你再查詢一下您的戶籍地地址...看是哪個法院管轄地...就向該管轄法院起訴....晚點我再將訴狀放上我部落格...你再抓來修改即可!!...Showmore
Belly avatarBelly2007-05-10
裁判離婚:裁判離婚是指夫妻之一方到離婚,而另一方不願一時,法律訂定了十一個裁判離婚的原因,讓要離婚的一方可就這十一個原因之一,樣法院提起離婚的訴訟。法院認為離婚的請求有理由,做成離婚的判決時,夫妻的婚姻關係才算解消。依民法第1052條(裁判離婚之原因)夫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1.重婚者。2.與人通姦。3.夫妻一方受他方�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07-05-08
我國離婚方式有二種:(1)兩願離婚:兩願離婚就是協議離婚,試紙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經過雙方協議,談妥離婚的各項條件,例如:夫妻財產、子女監護權、子女探視權同時備有離婚協議書,上面載明雙方之離婚協議,並有確實知悉夫妻雙方有離婚意願的二人以上之成年證人,在夫妻雙方簽妥離婚協議書後,二人一同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登記完成後離婚才生效力。民��
Enid avatarEnid2007-05-10
其實您可以不用引用那一條,惡意遺棄的定義本來就比較模糊,而且法官的認定,會依情況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您的情況其實很簡單,夫妻如果處於長期不和,甚至還有恐嚇紀錄,表示夫妻之間的關係已經長久處於難以回復的破綻,所以依照"破綻婚姻"的立法,您可以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二款的"難以維繫婚姻的重大事由",來請法院裁決離婚。法院在接下案子之後,就會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