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初未婚生子,但是小孩的父親有拿民間的結婚證書去戶政事務所辦結婚登記,結果小孩的姓氏就從父姓了,但是我們並沒有舉行公開儀式,而當初寫結婚登記的見證人也只有一人,所以我們分開之後我向法院聲請婚姻無效,法院判決婚姻無效成立我亦擁有小孩的監護權,可是我多次到戶政事務所詢問有關要更改小孩姓名的問題,戶政事務所人員跟我說現在無法規可辦理,小孩從我跟孩子的父親分開之後男方都沒來探望過,也沒有協助扶養過小孩,我也完全聯絡不上對方,無法理解為何要離婚的而行使親權的情形才能聲請跟行使親權的父母方同姓,而我的情形卻不行現在我有對象要結婚了,我的對象希望我結婚後小孩能跟他同姓,請問我要怎樣做,才能更改小孩的姓名,如果需要小孩生父的同意但是我根本聯絡不上對方,那應該如何是好
如何更改我小孩的姓名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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