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離婚扶養權問題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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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先生在我懷孕時外遇,一年多之後由第三者打電話告訴我,我才知道,我想離婚爭取二個小孩的監護扶養權,我該怎麼做?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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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0-05-31
很同情你的遭遇,也很替你難過,婚姻是對女人的保障,但是外遇卻是將女人打入地獄的開始,人家說捉姦在床,你的資料及記錄,太少了,如果你可以不動聲色,不要回應,不要打草驚蛇,慢慢搜集資料、錄音、然後再報警,可能對你比較有幫助,其實你老公如果錢還是有拿回來,你要照拿,不要跟老公吵架,儘量讓小孩與父親接觸,培養感情,不動產儘量設定自己的名下��
Steve avatarSteve2010-05-31
通姦,就是與配偶以外之異性發生性行為的意思。所謂「姦」,係指和姦。也就是兩情相願發生之性行為,買春召妓也算和姦,強姦或被強暴就不能算是。通姦依刑法二四五條規定是告訴乃論之罪,依刑法二三九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在外預的通姦情事裡,偷情的雙方可能常常幽會,就會構成通姦的連續犯,那就要加重其刑二分��
Oscar avatarOscar2010-06-02
再台灣結婚容易,離婚難阿!夫妻雙方倘若無法達成共識下和平協議離婚,那麼要結束這段婚姻關係必定相當艱辛。但基於目前先生再外實務上有明確的通姦此等不道德之情形,您是能夠針對這項名目訴諸法定離婚,然而您目前所掌握的各項依據非常顯然公訴力都還不足以控告勝訴,勝算渺茫~法庭上一切講求證據,家事法庭上法官在審判各類案件之時主要第一考量則是原告��
Kumar avatarKumar2010-06-04
我想告我先生和那個女人,但我只有我和我先生用手機簡訊的談話資料及那女人半夜打電話給我的記錄,我可以告他們嗎?提告是人民的權力,如此單薄的證據提告也是無法成立。至於爭取小孩監護權,先談離婚比較實際,先有離婚共識再把小孩監護權,小孩扶養費,贍養費等....納入一起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