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位美國朋友多年前來台灣的時候和當時的男友衝動結婚,1個月就因不合離婚.在那位台灣男士的戶籍謄本上有註冊過,女方因為是美國人當時結婚只有出示單身證明和美國護照.女方在台灣沒有自己的戶籍.現在這位女方在台灣有合適的對象打算再婚,請問在老公的戶籍上是否會提及之前離婚.因為並不想男方的家人知道,男方家人比較保守.因為女方是外國人的身份在台灣並沒有自己的戶籍,是否可以避免在戶籍上提及曾經離婚.或者更換新的美國護照可以避免.
外籍人士在台灣再婚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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